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全国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防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总结国内外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我国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3.4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二)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三)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四)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家林业局成立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指挥部)。 2.1 国家林业局指挥部组成 指 挥:国家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国家林业局办公室、造林、资源、保护、科技、国际合作、计资和森防总站等有关司局(单位)的领导及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负责人。

国家林业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局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造林司);专家组以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咨询组为基础,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地区,下同)、县(含市、区,下同)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2 职责

2.2.1 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省级指挥机构的请

示和应急需要。

2.2.2 办公室:负责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2.3 专家组:负责重大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4 局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报告情况和向相关省通报情况公文的审核工作。 2.2.5 造林司:负责重大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2.6 资源司:负责组织提供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害面积,根据需要审批采伐指标。

2.2.7 保护司:协调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内和威胁保护区的重大生物灾害的开展应急处理。

2.2.8 科技司: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2.2.9 国际司:负责重大生物灾害相关事宜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协调并受理受灾地区国外援助工作。 2.2.10 计资司:根据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2.2.11 森防总站:协助造林司处置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2.2.12 鉴定中心:承担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怀疑为重大有害生物的种类鉴定及风险评估。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全国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根据我国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国建立健全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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