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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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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全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干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监督;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指导管理工作等;承担巴林左旗爱卫会和巴林左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全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干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援,发布法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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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管。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体系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旗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采供血工作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以及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6、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负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旗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指导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制定全旗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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