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建《机电工程》教材: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程序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竣 验收

1.施工单位通过元生产负荷的系统运转与调试以及观感质量检查合格,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主要材料、设备、 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试验及检验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元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观感质量综合检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等记录。

3. 观感质量检查包括:风管及风口表面及位置;各类调节装置制作和安装;设备安 装;制冷及水管系统的管道、间门及仪表安装;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油漆层和绝热层的材质、厚度、附着力等。

(六)通风与空调工程综合效能的测定与调整

1.通风与空调工程交工前,在已具备生产试运行的条件下,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配合,进行系统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的测定与调整,使其达到室内环境的要求。

2. 综合效能试验测定与调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生产试运行的条件、工程性质、生产工艺等要求进行综合衡量确定,一般以适用为准则,不宜提出过高要求。

3. 调整综合效能测试参数。要充分考虑生产设备和产品对环境条件要求的极限值,以免对设备和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调整时首先要保证对温湿度、洁净度等参数要求较高的房间,随时做好监测。调整结束还要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所有参数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4. 防排烟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后,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风量、风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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