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收入可持续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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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收入可持续问题研究

作者:张洁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36期

摘要:近年来,伴随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因圈地所导致的中国失地农民的数量逐年增多。在此种环境下,如何提高失地农民的收入,确保其收入的可持续性便成了学者、专家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并以新型城镇化背景为依据,对造成失地农民收入无法得以可持续的问题展开了简单的研究,最后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对策,希望可以更好地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失地农民;收入;可持续 中图分类号:F301;F323.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017-01

毫无疑问,中国新型城镇化的落实必然会造成部分农民丧失土地的情况出现,同时失地农民的权益维护也必然会从某种程度上阻碍新型城镇化的前进。鉴于此,所以怎样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维护好失地农民的权益,确保其收入可持续增长便成了当下党和国家集中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新型城镇化内涵概述

新型城镇化之所以“新”,最集中的表现即我们需由以往盲目追求城市规模、空间无限扩大,转变为将提高城市文化及公共服务等看成重心。城镇化即将农村人口转移至城镇看成核心,实现从农民至市民的转变,而非以往的盲目建设高楼与广场。若农村人口无法顺利转出,农业规模聚集效应便无法形成,扩大内需便成了纸上谈兵,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新型城镇化系当下中国建设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亦属于其顺利完成从经济大国至经济强国转变的核心支柱。

二、造成失地农民收入无法得以可持续的问题 1.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众所周知,土地系农民收入的关键来源。如果农民丧失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那么其生活水平必然会受到特别大的影响。因此假如我们想让失地农民过上安稳的日子,那政府就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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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失地农民充足的征地补偿。然而,就目前而言,我们绝大多数省份、地区均存在征地补偿款偏低,无法保障失地农民现实需求的情况。加之,失地农民无法在短时间里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开销逐年攀升及征地补偿款无法长时间维持其生活开支等因素的存在,最终便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慢慢地陷入到了困境之中。 2.缺少必要的就业保障

在绝大部分失地农民来说,丧失土地便意味着他们必须重新挑选人生的第二份职业。然而鉴于失地农民的自身能力水平、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因此他们根本就无法满足当前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毫无疑问,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熟悉度要高出很多。一旦农民丧失了土地,那他们想要找到合适的岗位便特别不容易。况且,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征地补偿往往以金钱补偿为主,显少有就业援助。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促进失地农民收入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1.组织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

如果站在人力资本的角度上来看,文化素质低下、职业技能匮乏这两大因素便属于导致失地农民难以开始人生第二份职业的主要原因。在新型城镇化全面推行的大环境下,为了更好地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其收入的可持续发展,政府理应定期组织就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帮助他们向产业技能转移,为其顺利找到理想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毋庸置疑,就业难系阻碍失地农民收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常言道,“授之鱼不如授之以渔”。不管是国家的帮助,抑或他人的帮助均具有暂时性,所以我们理应站在让失地农民完成自我赋能的立场上,增强他们的自主创业及就业理念,完成其长期可持续自我就业目标。由于融资难系自主创业的重要阻碍,所以为了更好地帮助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政府可通过给予失地农民政策优惠,比方说降低贷款门槛等方式,减少其交易风险,增加其金融资本,援助有能力的农民完成自主创业,完成多途径的就业,提高城镇化质量及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3.优化政府土地征收制度,恰当地提高征地补偿

为了更好地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理应自如下几方面着手:①政府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且还应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土地补偿金可以足额地发放至农民手中;②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成行动纲领,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③严惩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增强土地审批及转让的公开性与透明性,避免权力寻租情况的出现;④选用多样化的土地安置补偿方式,尽可能地确保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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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贫困失地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大家都知道: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而创建失地农民最低保障便属于我们秉承以人为本原则的典型表现。最低生活保障系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构成部分,属于公民人权、生存权得到保障的集中体现。它不单单是给失地农民定期供给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亦属于社会国家公平正义的集中展现。当然,此种保障制度所援助的对象并非所有的失地农民,而仅仅是针对那部分生活困苦的失地农民,以确保其生计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总而言之,失地农民的出现是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失地农民权益的维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作为这一系统性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组织部分,确保失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发展已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及关注。加之,收入能否可持续发展对入失地农民生活质量、生活幸福感的提升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社会主义的发展,我们理应给予导致失地农民收入无法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原因充分的关注,并通过组织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优化政府土地征收制度,恰当地提高征地补偿及创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贫困失地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等方式,推动失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为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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