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ctwoj万国串讲法理法制史提纲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

法理学、法制史授课提纲

(季宏编写 主讲)

法理学

第一部分 纯粹法

一、静态法

国家性 法的本质 正式性 官方性 阶级性 社会性 规范性 形成方式: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实施方式: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表现形式:法律由国家发布的官方文件表现 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特定性、反复适用性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 法的特征 普遍性 普遍平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权利义务性 国家强制性 程序性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程序 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 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法律规则 法的要素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的部门 法律体系 划分标准 划分原则 含义 特征 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逻辑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粗细恰当、多寡合适、主题定类、逻辑与实用兼顾 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国内法、现行法、部门法 法的定义 国家意志性 法的内容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依法制定并发布的,以条法的形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 文的形式规定一定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能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法律文件 法的渊源 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二、动态法

法的效力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 归责 免责 法律制裁 立法方式 狭义立法 立法 广义立法 立法权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法的执行 狭义司法 法的适用 广义司法 司法原则 普遍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范建立、体现意志、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不利法律后果 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由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认可 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 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核心的权力 主要是立法权限的划分;中国:一元多层次 法治、科学、民主 即行政 法院、检察院的法律适用活动 还包括公安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的活动 司法公正、司法独立 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法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监督的机制 监督主体、客体、内容、权力和规则 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 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法的微观运行 法律事实 法律责任 法的宏观运行 守法 守法的含义 守法的范围 违法 构成要件 狭义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广义法律监督 当代中国 法律监督实质 法律监督构成 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 含义 特征 (1)司法公正

寻求正当、受法律约束、实践理性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因为:①司法公正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公正是法的精神和固有价值;②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职能的要求,司法活动的性质本身决定了司法必须公正;③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2)司法独立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基本涵义:①司法权的专属性;②行使职权的独立性;③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第二部分 历史法

法产生标志 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法的产生 法产生规律 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阶段 法的产生经历了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法 法的发展 自由资本主义 垄断资本主义 当代资本主义 含义 法的传统 法律文化 古中国法传统具体表现 古中国 法传统特征 法现代化 含义 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 商法的兴起;罗马法的复兴;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宪法性法律的开始制定 自由放任主义,确立以下法律原则:平等自由竞争、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合同自由不受限制、过错责任原则 法的本位从个人本位转向国家本位 法的本位从国家利益转向社会利益 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 礼法结合、以礼为主;等级有序、家族本位;恭行天理、执法原情;民刑不分、重刑轻民;无讼是求 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第三部分 自然法

法的价值 自由 正义 含义 法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法律保障自由;自由评价法律进步与否;自由体现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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