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疾控中心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辐射安全防护小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
一、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任:魏云花 副主任:陈晓瑜
委员:杨重泉 杨荣军 方立君 魏周来 秘书:杨荣军
(二)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对放射工作的立项、设备的引进以及防护的配置等进行论证,提出实施方案与计划,为中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评估辐射防护措施计划。
2、审核辐射工作人员之操作能力及资格。
3、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辐射安全管制。 4、定期检讨及修订辐射防护措施计划。 5、规划并办理辐射防护教育训练。
6、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稽查各使用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场所之辐射防护措施,如有违反规定者,应即停止其作业,并限期改善。
7、定期(至少年一次)召开辐射防护委员会,检讨全中心辐射安全作业。
8、制定辐射防护训练计划,并督导实施。
9、审核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各项采购案和评估工作场所及各项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规定。
10、督导处理中心内所发生之各类辐射意外事件,并将发生原因,处理经过与所采取之改善措施等作成报告。
二、辐射安全防护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魏云花 副组长:陈晓瑜
成 员:杨荣军 方立君 魏周来 (二)辐射安全防护小组职责: 1.放射源及放射废物管理:
(1)放射源管理:科室所用所有放射源均由专人管理,并按照我科《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要求,使用有适当屏蔽的专用存储器进行储存,并有序放置,使之易于取放。
(2)放射性废物管理:严格按照WS2.1996规定,执行《放射性“三废”治理管理制度》中关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措施,并对管理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2.表面污染监测:
(1)淋洗室表面污染监测:淋洗室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中关于放射性药物的操作要求进行,安全小组定期用表面污染测量仪对淋洗室操作台及通风橱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如测量超标,则责任到人,给予相应警告,并做相关记录。
(2)其他工作区域表面污染监测:检查室、病人待诊室、病人专用洗手间每周一次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对于不达标处进行重点防护,并对防护结果进行定期评估,作好记录。
3.个人防护管理:
(1)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铅衣、护目镜、颈围等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自行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表面污染监测,不达标者则暂停使用,并作相应处理。
(2)个人剂量仪:严格按规定配戴个人剂量仪,使之达到个人辐射剂量监测目的。
4.公共放射防护标志管理与维护:
(1)公共放射防护标志设置:工作区大门、病人待诊室、放射源存储室、放射废物存储室均需将相应放射防护标志粘贴于醒目位置,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