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3计量支付程序
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均不予受理和认可,其程序为图4所示
8.2.4合同管理
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合同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误、费用索赔、违约、争端、分包等问题,对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工程费用的开支,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8.2.4.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施工阶段影响费用控制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除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或原设计存在明显缺点外,均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不要轻易改变原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应按照图5“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监理工作流程图”的规定办理。所有变更均须设计单位或其代表同意。
8.2.4.2工程延误
工程延期指竣工期的延长,一般是不允许发生的。但如果发生,则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监理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调评估,并提出具体意见后送业主审定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延期令。发生工程延误时应按图6“施工阶段工期延误监理工作流程图”的规定办理。
非承包人的责任或不可抗拒的客观条件引起的延期,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如延期属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则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向业主支付延期损失补偿金。
8.2.4.3费用索赔
监理工程师受理索赔申请,必须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正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预先控制和尽量防止不必要的索赔事件发生。在受理资料及协商。确定索赔后,填写《索赔时间/金额审核表》报送业主审定批准。再下达承包人执行。一般按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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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索赔监理公正流程图”的规定办理。
8.2.4.4争端和仲裁
工程实施期间,各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指令、决定、意见、证书及价格等方面产生争端时,首先承包人应将意见书面提交监理解决并抄送另一方。总监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以独立身份公正、全面的进行调查和取证,业主将派相关人员参加上述过程的工作。在对争议提出调解意见后,书面通知业主和争议各方。相关双方可就此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同时督促业主和承包人继续执行合同,承包人继续施工。
如仍未达成协议而任何一方要求仲裁,可提交泸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监理工程师按照仲裁的裁决书意见执行。
8.2.4.5违约及处理
业主如有违约,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送监理后,监理应尽快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掌握有关情况,澄清实事,公正、公平的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承包人如有违约,经监理调查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短期内纠正违约行为,同时抄报业主。若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总监将以书面通知业主,并办理扣除承包人由于违约而带来的损失金额的证明,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遵照合同规定,当由于承包人严重违约,业主已部分或全部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后,监理工程师则指示承包人将其履约合同所签订的任何协议利益转让给业主,并办理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支付证明,业主自行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项工程,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8.2.4.6工程保险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为本合同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其保险单必须与合同文件中所述的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费率等一致。当本合同工程发生相应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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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至损害结束。工程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用按合同规定办理。
8.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8.3.1交工验收及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或合同规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