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瓦斯抽采:重点检查抽采钻孔施工质量、数量、封孔质量、新增钻孔投入抽采情况;抽采负压、流量、浓度以及掘进工作面的抽采量和预抽率;其次检查管网系统的完好、放水、排渣等管理情况。

(5)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三人放炮制”、警戒设岗、断电撤人、放炮距离及启爆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况等。

(6)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及“一炮三检制”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7)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8)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放炮前将自救袋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二)技术管理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突出矿井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或突出危险区域、突出威胁区域。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1)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

(2)矿井瓦斯管理所测定的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瓦斯梯度、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抽采半径、排放半径等各类基础技术参数;

(3)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地质资料,抽采资料、预测预报资料、钻孔资料、以及有关图纸等;

(4)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年度总结分析、突出卡片; (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防突现场管理 1、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2、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

(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

(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防突部门及矿井调度室汇报。

(5)在突出威胁或突出危险区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6)每次放炮前,值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防突放炮允许卡要求的内容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

(7)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8)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9)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

(10)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1)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

(12)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技术科汇报。

(13)技术科经常对该掘进巷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四)防突仪器仪表配置管理

1、本矿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

2、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资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

三、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突措施的掌握

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防突安监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技术科、施工队、机电科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

(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

各专业领导必须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

(三)现场控制

1、干部到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

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直接采取消突措施的防突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4、严重突出头面的控制:具有严重突出危险的工作面,防突队必须向调度室出据调度提纲,调度室外列为重点调度;在防突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突队领导现场跟班指导施工,督促落实,解决问题,发现和组织处理安全隐患。总工程师要掌握了解现场情况,制定措施解决问题。

5、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

6、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 (四)竣工汇报与处理

防突钻孔施工完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防突的情况汇报。若无异常情况,则向所在的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若出现异常情况之一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科(区)队领导或总工程师针对汇报的情况作出允许采、掘距离和其它决定。防突人员按决定填写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牌和设置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点,之后才能按措施要求进行掘进作业。防突人员与相关领导的通话,调度室要作好记录,并把允许掘进距离及其它决定告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按此执行。

(五)防突报告单

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

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技术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

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

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技术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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