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形成救助合力,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拟订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协调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临时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救助,确保不出现冻死冻伤等恶性事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城管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

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X,成员单位有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城管局、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严宏川为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会

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工作,将职责范围内救助工作情况做好记录,遇到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五、工作职责

民政局:按照中、省、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认真实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起草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对经排查接收的救助对象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突发急病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或社区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流出地的,提供乘车凭证。

公安局:对巡查、110报警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站;协助查询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助解决护送、移交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卫计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安排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急救指挥中心接到120报警电话后,要第一时间派出救护车辆赶赴现场,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及时将患者送至定点医院或就近医疗机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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