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表彰全省交通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表彰全省交通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

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7.04.15 【实施日期】2007.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表彰全省交通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四五”普法以来,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广大交通法制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交通建设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治交为主线,狠抓了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优化交通法制环境,加快了交通行业管理法治化进程,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工作优异、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全面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大力弘扬交通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全省交通主管部门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省厅决定授予武汉市交通委员会等20个单位全省交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苏应龙等38名同志全 1 / 2

省交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武汉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等16

个单位2006年度全省交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黄朝银等22名同志2006年度全省交通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完成我省交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做出新的贡献。全省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法制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和落实“六个并举”的科学交通发展观,立足“三个服务”,创新法制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交、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和推动我省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我省交通法制工作新局面。

附件:1.全省交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全省交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3.2006年度全省交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4.2006年度全省交通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全省交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个)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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