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学校文化建

设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基一办[201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2013.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京教基一办〔2013〕3号)

各区县教委:

为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评选500所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的要求,市教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环节。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利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为学生健康成长创设良好氛围; 1 / 3

有利于推动学校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带动和辐射学校周边社区文化

建设。

各区县要切实提高对学校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动员各中小学积极参与,明确学校文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重点。区县教委要对学校创建活动给以分类指导,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以建促改

各区县要做好区域内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创建工作的整体规划,引导学校对照创建标准查找学校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切实推动学校文化建设持续发展。 三、推广经验

在创建活动中,要认真总结、梳理和提炼已有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以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校的辐射作用,推动学校文化建设整体发展和水平的提高。 四、严格推荐

市教委计划在2013年至2015年培育和推出500所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2013年计划推出100所。

各学校要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验收标准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区县教委自荐。各区县要对自荐学校进行初审,并在推荐名额内择优向市教委推荐名单。各区县教委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相关材料的文本及电子版(申报书电子版以学校名称命名)统一报送市教委。市教委将适时组织验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 2 / 3

1、北京市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验收标准

2、各区县2013年推荐名额

3、北京市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申报书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验收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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