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编[2013]10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13 【实施日期】2013.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黑编[2013]10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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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精神,设立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将食品餐饮服务许可下放到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将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除外)生产行政许可职责逐步下放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的相关职责、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省卫生厅申报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省 2 / 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5.整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三)承接的职责。
1.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2.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 3.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 4.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
5.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