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集团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及各下属机构办公环境管理,提升职工职业操守素养、创造优质工作环境,宣传良好企业形象,特自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机构办公场所。 第三条 释义

办公环境指集团及各下属机构的办公楼或办公场所的环境及形象。办公环境管理要素包括:办公场所标识管理、工位管理、办公桌椅管理、办公环境管理标准、职员着装管理、职员仪容仪表要求以及会议室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办公家具管理等。

第二章 办公环境管理

第四条 办公场所标识管理

(一)各机构办公场所标识包括企业标识、办公区域标识、部门标识、办公室门牌、公告栏、接待水牌、紧急出口标识、办公桌旗、会议室门牌、管理人员胸卡等。

(二)集团行政部门负责办对公场所标识执行情况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各机构办公场所的各种标识的规格、颜色、使用位置等方面应严格按照统一规格执行。其他未规定区域及部位由各机构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并报集团行政办审核备案。 4、办公场所内的门牌、指示牌等标识牌的安放位置与高度应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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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位管理

(一)工位指行政部门依据工作性质为每一位职员工提供的办公座位,包括办公室、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更衣柜等。

(二)各机构工位管理由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对职员工位进行调整。

(三)工位属于企业资源,由行政部门统一分配使用,任何职员不得随意占用,职员离职必须将工位交还管理部门。

(四)职员如因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以上(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的产假等福利假期除外)以及无故旷工三日以上或违反机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政部门有权对其工位进行调整或收回。

(五)职员离职须及时办理工位交接,交接内容包含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更衣柜、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脑、电话等)、房门及各类柜门钥匙等等,如有丢失或损坏,须依据行政部门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赔偿。

第六条 办公环境管理

(一)各机构行政部门,应对其所管辖的办公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设立专门档案室、资料库、茶水间,开辟打字复印室等功能区间,做到办公区域整体规范、整洁和美观。

(二)行政部门应为职员采购并提供统一标准、规格、颜色和品牌的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主机柜、更衣柜、办公用品等,任何个人未经行政部门审核不得在办公区域随意添置生活用品或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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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一位职员个人的办公区域都应遵守办公物品放置标准,承担其对所使用的工位及办公桌面规范管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四)每一位职员都应对其保管的文件柜和办公抽屉进行清理,随时将历史文件、资料、图纸、图书等转交相应管理部门入档案室、资料库保存。

(五)在工作时间内,职员的工位及办公周边环境须保持整洁,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 随时保持办公区(包括桌面及座椅周围)的清洁,各种办

公用品摆放做到整齐划一,摆放标准如下: 1、办公室:(参见附件图1-1)

(1)所有办公家具、花卉绿植、陶艺作品、文件柜、更衣柜等均按此类模式摆放,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动原有物品位置或改变办公室原有格局;

2、所有文件及私人物品都必须存放柜中,不得在办公室内暴露摆放或堆积任何物品或文件资料。 2、办公桌面:(参见附件图1-2)

(1)除电话机、台历、笔筒、水杯、电脑、便签盒等设备和物品外,其它物品一律放回抽屉或文件柜里,不得摆放或堆积在办公桌面上。 (2)电话机、台历、笔筒、水杯、电脑、便签盒等设备和物品因按此类模式摆放,做到位置统一、角度一致;

(3)电脑显示器应于办公桌面左侧正向摆放,位置为距离办公桌边距25cm处,电话应放置在左手或右手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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