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AAA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

有效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有限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子 公司相互之间,以及与其它法律关系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之间为实 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亦包括以公司名义签订 的合资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等。 第三条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规范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内容条款应详尽、完备,形式要明确、规范,符合法定要求。

(二)平等、公平、自愿原则。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 法自愿订立合同。

(三)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及时、有效原则。按要求及时签订、认真履行合同,妥善、有效处理 合同纠纷。

第四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 第一节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第六条 每年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分上下半年二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学习记录。

第七条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需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 书。

第二节 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

第八条凡公司签订的涉外合同,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的,余

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出具书面“委托书”。 第九条 “委托书”原则采取“一份合同,一份委托”

的方式办理,对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按照范围、权限办理长期委托。未经合法取得书面委托

授权的任何人员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书”的申请、审核、办理。公司颁发

的签订合同的“委托书”采用固定文本。 第十一条“委托书”存根随合同一并归档。 第十二条持证(委托书)人员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权限、有效期内签订

合同,否则公司依法追究持证人的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委托权限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事外出,需要急签的“委托书”,由合同

管理部门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可先予办理。 第十四条经合法取得书面授权的委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

书面转委托给公司任职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节 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加强信用(合同)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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