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学生实习手册
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注意事项
一、实习(社会实践)目的:
实习实训是我院 “实境耦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以致用”办学理念的重要体现。通过实习实训,使学生掌握并了解本专业的相关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积累工作经验;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专业的发展趋势,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习(社会实践)对面向就业市场,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遵守事项
1.学生在实习(社会实践)过程中应发挥持之以恒和团队协作的精神,谦虚诚恳,努力提升自我能力;
2.参加实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学院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应服从现场指导人员的安排,避免人身伤害和设施毁坏;
3.实习(社会实践)期间如有问题(生产事故等)或遇意外情况及困难,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院指导教师报告,共同协商解决,并服从指挥;
4.实习(社会实践)期间不得损害企业和周边他人的利益;
5.实习(社会实践)期间,作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员,要弘扬“卓越、唯是、协同、学习”的学院精神。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实习学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1)实习期间,无故更改实习内容或中途放弃者; (2)现场实习期间,多次无故缺勤、实习单位通报者; (3)故意妨碍实习单位生产工作秩序者;
(4)实习期间,因操作不当给实习单位带来不良影响者;
7.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安全保护。学生在实习(社会实践)期间承担自己的安全责任。
三、报告事项
1.实习(社会实践)期间,学生记录《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写出《实习(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院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实习鉴定意见》;
2.实习结束,由企业出具《大学生工作经历证书》;
3. 每次实习结束,学生向学院提交《学生实习手册》和《大学生工作经历证书》,未按时提交者或内容不全者取消本次实习学分。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未涉及之处,依实际情况,由教育学院解释执行。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
2009年6月24日
安全须知
1.实习来回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人身安全。 2.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或企业单位指导教师的管理,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学生未经请假、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所在单位、岗位,或不参加实习擅自在社会游荡和从事其它活动,违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纪责任。
4. 学生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