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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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的审核程序

一、办理所需材料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2、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帐户等) 3、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4、转股协议原件(若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外经贸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6、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7、标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9、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原件(如为转股亏损则无

须提供)

10、申请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帐户银行对帐单

注:4、5、6、7、8、9应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11、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法规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2、《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 3、《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4、《关于境内居民购汇支付外方股权转让款的批复》 三、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 管理要求

1、 存在股权转让收益的外方必须完税后汇出股权转让款。

2、 境内外商投资性公司作为所投资企业的外方向外方(含境内投资性控股公司)转股,所

得外汇收入原则上结汇,且该外汇款项不能进入合资企业账户。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外方(投资性控股公司除外)向中方转股,中方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应首先以自有外汇支付,不足部分可以申请购汇汇出;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4、 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 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流程图

3、

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银行办理汇款 企业 1、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2、书面申请 3、所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原件 4 、转股协议原件 外汇局 经审核无误后,出具核准件 5 、外经贸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6、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 同、章程 7、标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1 / 1 9、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 10、申请之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帐户对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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