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卫医[2011]77号转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时,要将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并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公立医院改革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内的龙头作用;积极开展对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三、其他政策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将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作为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应严格执行相关中医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档案,包括中医药机构、科室、人员、服务等基本情况以及中医药学术和科研情况等。

(四)中草药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研究制定鼓励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政策,并研究开展中草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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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种植。

第二部分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县级中医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地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龙头,是农村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心,承担农村中医药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任务,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

一、基本任务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强化对县级中医医院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的龙头作用。

二、基本条件建设

参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积极配备现代诊疗设备,特别注重加强中医诊疗设备的配置(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中医诊疗设备目录)。

三、内涵建设 (一)科室设置

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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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规范,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 号)要求。有条件的一级临床科室进行二级专业分科或设专业组,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开展建设。急诊科应成为当地急诊急救网络的主体或重要成员单位,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救治工作,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 号)设置中药房,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中药制剂室。

(二)人员配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48 号)的要求,合理配备人员。院级领导班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药剂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应符合要求。

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学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为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医药特色建设

重点建设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并以专科为依托,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制定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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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常见病、多发病中医临床路径。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鼓励创新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发〔2009〕20号)等文件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治未病”工作的指导。

(四)中药药事管理

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 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11 号)、《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 号)、《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 号)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 号)的要求,提供中药饮片调剂、煎煮以及中药制剂服务,合理使用中成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包装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用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34 号)的要求,推广应用小包装中药饮片。鼓励有条件的县中医医院研制医院中药制剂。中药房设置达到《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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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 号)的要求。

(五)中医药文化建设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4 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3 号)的要求,结合医院自身特点以及民族和地域文化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建立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行为规范体系、环境形象体系。通过诊疗行为、教学传承以及医院建筑设计、装修装饰等方面,体现“仁、和、精、诚”的理念。

(六)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在县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中,要充分体现中医的特色和要求,逐步建立中医电子病历体系,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四、中医药业务指导

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长效机制,强化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业务协作,包括对口支援、双向转诊等,并作为考核和评价县级中医医院的重要指标。有条件的县探索实行县、乡中医药管理一体化。

设立基层指导科,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指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指导科应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设备,保证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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