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比较

序号 章节 修订事项 1 存货 周转材料的成本结转 2.3 P21 修订前 修订后 主要变化及影响 企业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未提及可以采用五五摊销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余额较小的,可法。 销法进行摊销,建造承包商的钢模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2.1 长期股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未涉及。 权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 3.3 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P43 七个问题的回复,投资企业与联营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规范了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对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产的相关损益,在什么情况下合营方不应确认该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类投资的损益;在符合条件时,应在该项交易中提供了指引。 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 2.2 长期股权投资 3.3 P45 因处置投资导致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自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理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P42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 对因处置投资导致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核算时,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交易日之间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于处置当期,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对该处置子公司的损益一致。

序号 章节 2.3 长期股权投资 3.4 P44 修订事项 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自原取得投资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理 修订前 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P42 修订后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主要变化及影响 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2.4 长期股权投资 3.6 P48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处理 1.企业无法可靠确定购买日删除了左述内容。 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 2.企业能够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的…P.48 删除左述的内容,未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详见企业合并。

序号 章节 修订事项 2.5 长期股股权分置 权投资 流通权 3.6 P48 修订前 首次执行日,企业原账面核算的与删除左述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股权分置流通权”的余额,应当全额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P.48 修订后 主要变化及影响 3.1 投资性 关于投资性房地房地产 产的范围 4.1 P52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例如,…甲企业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了一栋商场,拟用于整体出租,但尚未找到合适的承租人。本例中,这栋商场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直到甲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经营租赁合同,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这栋商场才能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同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也应当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P51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相应的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这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 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这里的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 扩大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空置建筑物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将其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3.2 投资性 房地产 4.2 P54-55 作为存货及自用房地产核算的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时点 一般而言如果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且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正式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其自行建造或开发产品用于经营出租、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视为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对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况的房地产,如果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其自用房地产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视为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对自用房地产及尚未使用的作为存货核算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时点予以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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