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教学人员岗位津贴科研考核标准 及评分细则(校字〔2005〕69号文件附件2、3合并修订)
(校字〔2009〕51号文件)
一、考核标准
考核科研任务完成指标,论文或著作为必备,如论著分值未达到考核标准,再加上附2中所列其他评分标准值。 正 高 职 称 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师 要求: 1、 岗位考核分值12分/年,每年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2、 三年考核周期内总分达标,发表权威类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注:增刊不计入工作量 一、成果认定: 1、 学术论文: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正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以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排名在2名以后的作者,只计分值,不计论文数; 2、著作:要求以四川师范备注 副 高 职 称 专业课教1、 本岗位考核分值8分/年,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考核周期三年总分达标,在CSSCI、CSCD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者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获奖和专利: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的各级政府等级奖、获得的专利。 二、权威类论文 1、被SCI、SSCI、A&HCI、EI、MEDLINE收录论文 2、发表在学校制定的权威核心类期刊上的论文。 师 出版专著1部。 注:增刊不计入工作量 公共课教师 1、 本岗位标准分值为4分/年,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2、考核周期三年总分达标,在CSSCI、CSCD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三、核心期刊 著1部。 注 :增刊不计入工作量 1、国外、境外知名刊物; 2、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 中 级 职 称 专业和公共课教师 1、 本岗位标准分值为2分/年,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参与著作编写1万字以上; 2、 考核周期三年总分达标,可以不计论文数。 104
二、评分细则
(一)科研项目 当年到帐经当年 项目类别 立项 分 费分 (每万元) 自然人文通讯 鉴定 10 10 10 6 6 会议 鉴定 15 15 15 10 10 14 14 14 8 8 5 5 5 4 12 12 12 7 7 4 4 4 3 10 10 10 6 6 3 3 3 2 项目结题验收 优 科学 社科 国家级重点(大)项目 国家级一般项目 部级重点(大)项目 部级一般项目 省级 市级 厅级 校级 横向 50 25 25 12 8 3 1 0 0 2 2 2 2 2 2 2 0 2 4 4 4 4 4 4 4 0 4 良 合格 当年结题分 说明: 1、项目参研人员分配比例7:3;7:2:1;6:2:1:1 2、教学改革项目对应同级别科研项目计算分值; 3、鉴定以成果登记号为准; 4、国家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部(省)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校内厅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项目分别按省级、厅级、校级课题计。 (二)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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