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青年路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徐州市青年路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青年路小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教导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人力、物力)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关心支持、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优化育人环境,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做出贡献。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四条 ;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 :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六条 :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第三章 任 务

第七条 :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对关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大意义的认识。

第八条 :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研究、探讨当代青少年学生的特点、教育规律,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建议。

第九条 :支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条 :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立教育基金,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设定: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组织。

第十三条:班级家长委员会按班级学生的多少由家长民主选举五至七名委员做班级家长会常委(常委应为单数)设主任委员一名,年级家长委员会、由班级家委会常委组成,从中产生年级家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年级家委会为学校家委会成员,年级家委会主任为学校家委会常委,从中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

第十四条:主任、副主任由委员民主协商产生,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第十五条:每学期第二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六条:家委会成员每学期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起督导作用。

第十七条:各级家长委员会须通过学校的相应机构协商而开展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班级家长委员会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三个月后产生,每届班级家委会常委至班级学生毕业为止,中途每学期可根据实际而适当增减。

第十九条:学校各级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各类工作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可列席家长委员会有关会议,听取家长委员会建议,但不得参加有关决议的表决。

第二十一条:青年路小学家长委员会下设一个常务工作机构——办公室,由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委会的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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