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收入分配公平与税收调节的介入(一)

试论收入分配公平与税收调节的介入(一)

【摘要】这篇文章从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入手,引申出“机会公平”的理念,并对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认真的实证分析,理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机理和应对政策,并重点对税收调控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进行了具体探讨。【关键词】分配不公效率与公平机会公平税收调控一在理顺利益分配关系的过程中,首先涉及到一个传统社会主义的基本伦理问题,即强调“分配平等”。这里的分配平等,就是追求人们的收入均等化,而没提及效率原则。所倡导的是结果的平等而并非机会的公平。正是这种传统的经济思想,导致了我国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平均主义。然而,实践表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而一味去求平等,必然导致普遍性贫穷。市场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是商品,社会劳动力也是~种商品。根据马克思的“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的商品经济观念,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应把机会公平放在首位。当然,我们不排斥这种平等的局限性,因为劳动者个人已不是只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同时,也应看到强调机会公平与效率原则是并行不停的,它们是一致的。效率的衡量标准,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公平是一种社会观念,它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不断变化的,其衡量标准也是历史的、相对的。机会公平原则的贯彻必然带来效率的提高。强调机会公平,就要有提高公平机会程度的相应措施。二按照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一国谋求工业化的过程,必将伴随程度不同的收入差距,并且收入不平等会随着早期经济发展而恶化,达到最高点后,又随着后期经济发展而改善。采用国际惯行的“五分法”,1999年,我国居民低收入者(年人均收入不足4315元)占31.79%,中等偏下收入者(年人均收入43l6-6273元)占32.36%,中等收入者(年人均收入6274-8231元)占19.67%,中等偏上收入者(年人均收入8232-10190元)占8.95%,高收入者(年人均收入10191元以上)占7.23%,收入群体分布呈现金字塔型,低收人和中低偏下群体占总人数的64.15%,比重过大,中等收入以上群体占总人数比重为16.18%,表现出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趋向加大的趋势。根据库兹涅茨关于贫富差距变化趋势的理论,在今后我国经济增长的特定中间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有可能继续扩大。这个趋势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或占有资本、技术、信息等资源和市场稀缺要素的不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处于优势,就可以从市场中获得比其他人较为丰厚的收入,并积累越来越多的财富。这种收入差距正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结果,合理且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分配作为市场分配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做的是“横向公平”,为劳动者提供“机会公平”的竞技场。税收政策的确立、税种的设置、税法的执行都必须配合市场机制,为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奠定财力基础,绝不能因为征税而扭曲高效率的市场初次分配,影响劳动者积极性。而事实并非仅此为止,在市场运行中,权力、垄断、腐败等一系列非市场化完全竞争因素的介入,以及由此而生的种种设租与寻租活动,使个人收入分配的来源渠道也就不仅只有按劳分配一种,由此带来分配的复杂性。加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种法规以及市场规则尚不健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大量的非法的与合法的、规范的与不规范的收入交织在一起(个体私营经济的违法收人、部分党政官员的非法收入、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等),拉大了收入差距。这些非法收人和部分劳动者的超常高收入,正是我国收入分配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不合理、非法收入,应通过建立和健全惩治腐败的各种法律措施,限制、取消的办法加以解决。对于合理部分的超高收入,则可以通过税收的“二次分配”,用征税的办法加以调节。一般而言,市场机制的分配旨在提高效率,使人们的收入差别化;税收二次分配则使人们收入趋于平均化,调节收人分配不公,增加公平。政府通过征税而形成的“二次分配”是如何缩小收入差距的呢?这主要是实现税收分配“纵向公平”的问题。从税收调控个人收入分配的范围上看,主要是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收入分配。就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来说,不外是调节地区、企业、单位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而调节个人分配又不外是调节公仆、工人、个体、私营业主等的分配。从税收调控个人收入分配所遵循的原

则看,大体上有三条:一是天赋准则,即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成果都拥有天赋的权力,并承认和允许个人之间存在能力差别;二是最大效用准则,即社会分配应为大多数人寻求最大效用或最大幸福,强调边际效益曲线,反对分配额的绝对平等;三是劳动与福利对等原则,等量的劳动应得到等量的福利。从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途径看,主要表现于四个方面:一是累进税制,是税收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悬殊问题的重要手段,增加税率档次、提高边际税率、充分体现累进税制的效用。二是税式支出,其途径首先是直接对低收入者的许多纳税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照顾,其次是对有助于间接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如对向慈善机构、公益事业捐款者给予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收入分配不公的程度。三是实行税收指数化,减轻或消除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扭曲效应,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四是负所得税制度,对那些低于一定收入水平者自动提供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实现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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