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092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4.03.31 【实施日期】1994.03.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4年3月31日 国税发(1994)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施行以来,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切实认真抓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据了解,有的地区对这个税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对有关规定了解不全面,不懂得具体操作;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达到纳税标准的,未能及时代扣代缴税款;一些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其 1 / 2
他应税收入,也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这种状况是与新税制应尽快正常
运转的要求不符的,既不利于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的发挥,也直接影响着社会分配不公的缓解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扭转这种状况,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把这个税的征收管理很快推向正轨,现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征管工作的具体指导。目前,我国社会分配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个人的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差距拉大,依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实行有效的税收调节,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维护国家权益,培养公民纳税意识,都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分管个人所得税业务工作的领导同志,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加强对征管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根据新税制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摸索提高征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完善目标责任制,把依法征税和完成收入任务做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二、要做好税法宣传工作,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国家和个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它直接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守法观念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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