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写 说 明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矿每一位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焦家金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写了《焦家金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焦家金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03年第一版,原版本包括焦家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焦家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两部分。随着生产的发展,原版本已不适应管理需要,特别是2006年年底矿山资源整合后,更需要统一的管理制度,为此进行修订。新版本只包括焦家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焦家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另行汇编。新版本在原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共有45个制度汇编而成,其中修订了32个制度,补充了13个制度。
《焦家金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适用于焦家金矿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是每一位从业人员安全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各项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规定相抵触的,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焦家金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一条 矿部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二条 矿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矿长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矿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矿部安委会定期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党政工团各系统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下列问题由矿安委会讨论决定:
(一)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环保工作奋斗目标;
(二)重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对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者处理的仲裁;
(四)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者的处理;
(五)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六)其它需要安委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 党政工团应当分别制定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党委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工作,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并参
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
(二)行政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三)工会负责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利。
(四)团委负责青年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应根据青工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抓好“青年安全监督岗”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教育青工为安全生产多做贡献。
第五条 矿部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坚持“管生产必须负责安全”的原则,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搞好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及时向矿部报告有关安全问题。
第六条 矿长为焦家金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矿级领导为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主管机构为安全环保部,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劳动保护组织。
第八条 从业人员享有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工会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同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章守纪,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领导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积极参加各种抢险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