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大考试婚姻家庭法学学习资料两套附答案

2019年电大考试婚姻家庭法学学习资料两套附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群婚制:群婚制就是团体婚制,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子女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2、社会机构抚养:指由国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的养育。 3、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4、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6、联合财产制: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 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26分)

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制度。

3、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

5、直系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两种。

6、结婚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7、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8、我国夫妻财产制,概括起来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三种. 9、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0、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的军人本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横线上,多选或少

选该小题不给分)

1、儿媳和公婆是 B 。

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 C、旁系血亲 D 、旁系血亲 2、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小张和其叔叔的儿子是 C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小张和其舅舅的孙子是 B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 B 。

A、女十八周岁,男二十周岁 B、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 C、女二十二周岁,男二十四周岁 D、女二十三周岁,男二十五周岁 5、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禁止与外国人结婚 A、C 。

A、劳动教养人员 B、刑满释放人员 C、服刑人员 D、行政处罚人员 6、从明清时期开始,旧中国把亲属分为 A、B、D 。

A、宗亲 B、外亲 C、血亲 D、妻亲 7、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 A、C 。

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 8、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 A、B 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A、父母已经死亡的 B、父母没有负担能力的 C、未成年的 D、已成年没有工作的 9、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B、D 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A、无工作 B、无劳动能力 C、退休 D、生活困难 10、调节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A、B、C 。

A、重婚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四、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答:撤销婚姻的原因是一方或双方受胁迫。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或一主并无成立婚姻的合意,而是受到他方或第三人的胁迫而成立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3)男女平等: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婚姻法的又一原则,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怀妇 女、爱护儿童、尊重老人的精神。 (5)计划生育: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发展速度。它包括两个含义: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 速度;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王某(男)系独生子,与朱某于2002年结婚,结婚后王某的父母赠给王某个人一套房屋,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2004年朱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朱某继承。2005年8月王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0元,2006年6月王某与朱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王某主张要孩子,朱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为什么? 答:1、财产的分割:

(1)王某父母赠与王某个人的那套房屋归王某个人所有; (2)朱某继承的一套房子作为王、朱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王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0元,也作为王、朱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孩子归谁:

孩子归母亲即朱某抚养,因为孩子只有10个月,根据婚姻法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应当理解为两周岁以下。 3、为什么:

因孩子的归处及从照顾妇女、保护儿童的利益出发,王、朱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适当的给予女方多分一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中所得到的赠与和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说明的,即给个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它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 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3、夫妻特有财产: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 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 4、收养: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 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的行为。

6、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 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三个阶段。 2、婚姻制分为 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 两种。

3、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 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 的情况下产生的。 4、我国婚姻法是调整 婚姻家庭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5、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的不早于 22周 岁,女的不早于 20周 岁。 6、我国婚姻法具有 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的特点。 7、婚姻是为 当时社会制度 所确认的 男女两性 的结合。 8、家庭是由 一定范围 的亲属所构成 生活 单位。

9、婚姻家庭关系是以 两性结合 为前提,以 血缘联系 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 它自身的特点。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10、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 废旧立新。

11、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的婚姻制度。

12、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 的行为。禁止借婚姻 索取财物。

13、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 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禁止 家庭 暴力,禁止家庭成员 间的虐待和遗弃。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 忠实,互相 尊重。 15、婚姻自由包括 结婚自由 和 离婚自由 两个方面。 三、选择题:

1、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妻子,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是 C 。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2、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分为 A、B、C 。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3、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自身的特点是 A、B、D 。 A、普遍性 B、伦理性 C、自然性 D、强制性 4、我国1950年婚姻法明确 规定,废除 A B C 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A、包办强迫 B、男尊女卑 C、漠视子女利益 D、买卖 5、我国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包括在 A、B、C、D 的平等。

A、政治方面 B、经济方面 C、文化方面 D、婚姻家庭方面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点:(1)普遍性(2)伦理性(3)强制性 2、简述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 (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一妻制; (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3、简述我国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条件。

答: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条件: (1)过错方有法定过错; (2)因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 (3)请求权人没有过错。 五、论述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 试论婚姻自由原则。

答:(1)婚姻自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

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结婚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 的自由;离婚自由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

系的自由。

(3)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试述家务补偿的概念和条件。

答: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 条件:

(1)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了分别所有的约定; (2)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 (3)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当然,拥有请求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 3、试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也可以由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

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离婚是因一方过错引起,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活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

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经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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