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用表(2013版)

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管理

统 一 用 表

(2013版)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二O一三年十月

前 言

近年来,随着部颁《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港口工

程桩基规范》(JTS167-4-2012)等标准、规范的实施,以及我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开展的要求,省厅2008年颁布的《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用表》(试行)已不能满足当前我省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要求,亟待升级完善。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以水运工程标准化管理为目标,省厅质监局组织相关单位重新编制了《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用表》(2013版)。本表共分建设单位用表、监理机构用表、施工单位用表、工程质量检验用表、工程施工检验记录等五章,计203张表格。此次编制重点突出规范和提高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要求、统一质量管理标准,从整体上推进我省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我省“保持全国领先、力争全国第一”质量目标的实现。

本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质量监督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江苏科兴监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无锡市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南通市连申线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江苏省水运工程技术中心、中交二航三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表的过程中,随时将问题和建议函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南京市升州路16号,邮编210001),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要编写人员如下: 主编:姜竹生

主要编写人员:汤渭清、邓国权、张晓辉、仇定良、杨 洋、杨 本、薛 宏、 何建新、张齐兴

用表使用说明

一、填写要求

1、“统一用表”可使用A4纸或A3纸,表格左侧应留装订线,一般不小于2.5厘米。

2、使用“统一用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写时应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2)按照表格要求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或打印)完整,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应采用黑色激光打印机打印,避免采用易褪色不易长久保存的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

(3)表格中有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应完备(不得盖签字印章),需盖公章的应加盖公章,不得有漏填、漏签、漏盖现象。

(4)表格填写结论应准确明晰,子项填写齐全,当有空格时应在空格处划“/”表示。

3、有关证明材料使用抄件或复印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抄件或复印件应清楚,不得涂改。

(2)抄件或复印件应有抄件人的签字和抄件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单位。

4、编号格式

(1)工程管理用表增加 工程表头,表头格式为:

工程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号 编 号

(2)合同号为各施工标段中标合同号。编号采用流水号。 二、建设单位用表

1. (建A-01)建设单位通知

本表适用于建设单位以书面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测控体系、施工单位的任何意见、批准、指示和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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