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石材合同

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富仁建筑劳务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就隆安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所有石材干挂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隆安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工程 2、工程地点:隆安县城西路25号

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的所有石材干挂工程和清理保护工作,以及与该工程相关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工程量暂定3000㎡,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施工,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除特别说明外的所有材料、人工、机械、装卸、运输、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以及管理费用和税金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

3、施工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具体时间从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春节停工20天。

(2)、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因素(地震、火灾、洪水、暴雨、台风)或其它分项工程影响本分项工程不能连续施工的情况,乙方书面向甲方通报,经甲方同意则工期可相应顺延。

三、质量要求:

1、天然花岗岩属于天然产物,存在颜色和花纹上的自然偏差,但品种、规格应以样品和施工图纸要求的一致,且颜色和条纹应与样品和施工图纸要求的相似,不能人为造成差异。

2、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需达到优良工程的标准。

3、石材质量控制:

石材表面平整度 ±1mm ; 墙面垂直度 ±2mm ;接缝平直度:±2mm ; 缝隙宽度 ±1mm 。

4、整体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并需要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建各单位的竣工验收。

5、材料进场需报验项目部、业主、监理并通过四方共同验收,相关资料齐全且保证材料符合要求,需送检的材料必须配合甲方按规定送检且送检结果必须符合要求。

四、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壹佰贰拾万整(¥1200000.00元),工程结算以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如下:

(1)樱花红和中国白麻花岗岩综合单价410元/㎡; (2)雪花红柱身综合单价660元/㎡; (3)芝麻灰柱座、柱帽综合单价1600元/㎡;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本工程总工程量的50%,并经初验合格后,甲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40%支付乙方进度款。

(2)乙方完成本工程合同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并经初验合格且双方确认最终工程结算款后,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至最终工程结算款的80%(含此前已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整体工程经相关单位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最终工程结算价款的97%(含此前已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时,由劳务公司按支付款总额的30%以工人工资方式支付乙方,其余由甲方按支付款总额的70%以材料费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合法的对公账户,乙方需提供支付款总额70%的合法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加工场地、工人生活场所及免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用水用电;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分项工程所需的有关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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