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汪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设置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建制村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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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职责

(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列席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定时间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四)对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问题的,可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可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督促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

三、权利和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下列权利:

(一)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 (二)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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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多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检查、审核账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四)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村民自治章程和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的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与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六)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水平。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借监督之名行故意刁难之实;

(二)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配合与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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