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 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
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 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
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
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
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
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 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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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 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
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
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
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
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
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
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 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
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
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
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
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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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
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
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 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 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
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 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
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
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 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 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
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 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
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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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