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本

合 同 编 号:

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本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签约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深圳市建设造价管理站不负责调解。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

3.本合同中的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工程设计、第三章工程施工、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五章其他,合同双方可根据需要选择。

4.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对乙方供应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档次、单价等约定清楚。

5.乙方采购的材料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双方不得降低有关规范或者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6.为避免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对有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协商或者确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小型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3工程范围:(在□内打√,具体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地面工程 □给排水工程 □墙面工程 □门窗工程 □天棚工程 □强电工程 □燃气工程 □防水工程 □弱电工程 □柜类工程 1.2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

□通风空调工程 □消防工程 □砌筑工程 □改造工程 □室外环境工程 □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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