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最新)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有效地促进教师转变观念,转换角色,努力构建符合课标理念的课堂教学方式,实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优绩优酬的目的,从而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奖励细则。

一、教育工作奖

1.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素质精良,有高度的责任感,成绩突出,荣获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党员”等称号的,校级奖80元,旗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区级奖300元。(以上奖项不重复计算,荣获其他部门奖励的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有物质奖励的学校不另发奖金。)

2.能够按照学校值周教师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踏实,经考核被评为“优秀”值周教师的每周发放30元津贴,被评为“良好”的每周发放20元津贴。

3.能够按照《青蓝工程实施方案》开展活动,且资料详实、师徒进步显著,被学校评为“青蓝奖”的,师徒各奖100元。

4.参加全旗名师谈家教,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或参与教师奖100元。(以上奖项如教育局发放奖金或奖品,学校不重复奖励。)

二、教学成果奖

1. 学校组织的期中、抽考、综合能力测试奖。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2.期末考试。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3)及格率、优秀率奖:各科按教导处规定的指标,完成的奖40元。 注:一、二年级95分以上为优秀,三至六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 各年级优秀率、及格率评定标准:

语文 及格率 优秀率 及格 率 数学 优秀 率 及格 率 英语 优秀 率 及格 率 术科 优秀 率 一年级 100% 二年级 100%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98% 98% 98% 98% 70% 65% 50% 50% 45% 45% 100% 100% 98% 98% 98% 98% 70% 65% 50% 50% 45% 45% 98% 98% 98% 98% 50% 50% 45% 45% 98% 98% 98% 98% 50% 50% 50% 50% (3)提高幅度奖:在教学中勇于探索,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相邻两学期的期末考试中,班级均分与年级均分之差提高1分以上者奖励40元,提高3分以上者奖励60元。

3.教学质量评估奖

(1)在市、旗统一组织的各类综合教学质量评估考试中,年级均分进入“优秀”,获旗直小学组第一名的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如果年级没有获奖,以班级分科目计算,获旗直小学第一名的奖200名,第二名150元。

(2)在市、旗组织的教学单项竞赛中进入全旗优秀的(如:抽测部分学生,能力竞赛等)获第一名给承担辅导任务的教师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

(3)在全旗科学实验操作测试中,获第一名给主讲教师每人奖500元;获第二名给主讲教师每人奖300元,其他辅助教师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助。

4.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奖。

(1)在学校组织的单项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中,(尖子生竞赛、作文竞赛等)居年级第一名奖40元,第二名奖30元。

(2)承担区、市、旗、校观摩、展示、交流等活动任务的教师一次(节)奖50元。

5.能手奖。

(1)在教学中能够用课标理念指导教学,不断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

的学习方式,课堂教学效果明显。在各级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得优秀能手和能手奖的,除报销参赛费和旅差费外分别给予奖励。校级:100元、80元;旗级:150元、100元;市级:300元、200元;区级:800元、600元;国家级:1200元、1000元、900元。参加基本功竞赛等获校、旗、市的参照能手赛执行,获区级一等奖的奖励600元,二等奖的奖励500元。(中队会竞赛等同能手奖)

(2)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堂实录、微课制作、课件演示竞赛、说课竞赛、科学实验竞赛等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旗级:100元、80元、60元;市级:150元、100元、80元;区级:200元、150元、100元;国家级300元、200元、150元(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的活动,国家教育学会、电教馆等部门组织的活动参照区级执行)。

(3)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一课一优师”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课例的,每节课分别奖励80元、60元、50元(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4 )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设计、案例分析,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国家级100、80元;区级80、60元;市级60、40元;旗级30元。

6.论文奖。

(1)在教育教学中勇于探索,善于总结,所撰写的论文或经验总结获得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旗级:50元、40元;市级:80元、60元;区级:100元、80元;国家级:120元、100元。在国家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在同等级别上加100元;在《小作家》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每篇奖励50元,但所撰写的论文必须经过学校推荐,否则不予奖励。

(2)教师向陕坝周报、杭后电台、杭后电视台、巴彦淖尔报、巴市教育网等投稿,宣传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被采用的每则(篇)给予奖励15元(负责撰稿并在校园网、旗教育网、市教育网、报刊邮箱等平台发布信息10元,微信编辑5元),市级以上(含市级)20元。但所投稿件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否则不予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计算)。

7.教科研奖。

教师应树立“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思想意识,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实验教师要以课改为核心,以课堂教学为主线,努力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方法,做好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工作,根据实验数据做好实验分析总结。

在实验终期,能通过揭题验收的,分别给予承担实验任务的主要实验教师奖励,旗级:80元;市级:150元;区级以上(含区级):200元;给课题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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