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整洁,并早期发现 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 工作年度体检计划 ↓通知 用人单位 → 联系 接待 ↓ ←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动联系
→
复查 ↓
→ 用人单位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确定体检项目,形成体检协议(确定体检时间、费用等)
↓
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填写有关内容,签章或签字确认
↓ 体检结果汇总及核查
个人体检的, 体检结论发给劳动者本←
人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
主检医师做出体检结论,审核后进行分析,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报单位领导审批 ↓ 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 归档
↓疑似职业病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告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二)制定体检工作计划
每年,由负责体检责任科室统一安排职业体检工作计划并列出各种用人单位体检日程表,随同体检通知书发至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日程表。 (三)体检工作准备
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20日向我单位提供该单位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休检一览表),写明受检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类和工龄。
2、体检科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在每位受检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备好相关器材。下厂检查时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凡来我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在体检表上贴上本人近照。经核实后才可体检。按照体检流程,进行各项检查项目,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规范的描述或记录。每项体检结果必须有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
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单上必须有检验或检查医生的盖章或签字才有效。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种类,严格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项目进行。
(五)体检表的汇总与核查
1、体检结束后,有负责的体检科或医务科汇总体检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按编号整理后,将结果填写到体检表上。
2、主检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受检者的所有检查、检测结果报告,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实验、功能检查结果,按照《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综合分析判断,由主检医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逐个写出体检结论级处理意见。如对某项检查结果有质疑时,要求相应的检查医师复查;当主检医师不能对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对疑难病例应会诊后确定体检结论和处理意见。
3、用人单位集体申请体检,由主检医师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注检医生签名,注明日期。
4、单位负责人全面审核签名后→打印正本→办公室盖章→送达交用人单位一份,存档一份。
5、上岗前体检和个人申请职业性体检者,主检医生作出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并进行登记,审核后办公室盖章。
6、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六)体检资料的管理
1、用人单位集体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用人单位保存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劳动者个人集体体检者,《职业健康检查表》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保存。
3、发现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书面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4、体检异常需复查告知用人单位及本人,根据检查异常结论提出相应的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体检结束后,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
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本院实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
1、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监护种类,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特别是必检项目)和检查周期,认真检查各个项目。如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提高千伏胸片和肺功能检查。其他非必检项目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者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检查。
2、成立质量领导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主检医师负责职业健康检具体工作。
3、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考核。 4、涉及重点检查项目的科室,应由科主任把关并签字。 5、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其他疑难问题,要请有关专家会诊后确定并上报。
6、相关科室应做好各种检查工作的配合、报告记录。 7、各种检查仪器必须完好,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 8、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