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2]1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0 【实施日期】2012.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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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安委办〔20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安全隐患识别、治理、评价体系,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管理,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全省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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