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灾情信息管理 3.1信息报告 3.2信息发布 4.灾害预警响应 4.1预警信息 4.2启动条件 4.3启动程序 4.4预警响应措施 4.5
预警响应终止
5.区级应急响应 5.1IV级响应 5.2
III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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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45.55.6
II级响应 I级响应 启动条件调整 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6.26.36.4
过渡期生活救助 冬春救助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其他设施重建
7.保障措施 7.17.27.37.47.57.67.77.8
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 通信和信息保障 装备保障 人力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 科技保障 宣传和培训
8.附 则 8.18.28.3
预案演练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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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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