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实验室内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为收录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试剂

四、职责

4.1实验室主任

负责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采购计划的审批,对采购量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设施资源的配备;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

4.2实验室采购员

4.2.1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

4.2.2 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每月汇总后上报技术部;

4.2.3采购新增易制爆化学品时,及时通知保卫部;

4.2.4 负责对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负责在装卸、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实验室技术部

4.3.1负责制订、修订公司级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3.2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储存、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3负责学校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3.4负责作业人员培训纪录等档案的管理。

4.3.5对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和储存进行统一协调。

4.3.6对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易制爆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指导。

4.3.7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修订实验室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措施与预案。

4.4实验室安全员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对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生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4.5 实验室管理员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登记、日常使用管理。

4.6保卫科

4.6.1 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存贮、使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工作。

4.6.2 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侦破。

4.6.3 按实验室应急预案参与学校易制爆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4.6.4 负责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经营管理人员相关犯罪纪录管理。

4.6.5负责对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生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五、程序

5.1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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