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医院手术分级标准及管理规范

陕西省人民医院手术分级标准及管理规范

一、手术分类

各科室依照《陕西省卫生厅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结合本专业手术开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科室人员实际业务能力,将手术分为:甲级手术、乙级手术、丙级手术、丁级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由科室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以及危重、特殊患者手术按特殊手术规定执行。 二、手术医师分级

本规范所指医师系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根据手术医师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将其分为四级: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具有申报资格的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限于丁类手术。 2主治医师:限于丙类及以下手术。 3副主任医师:限于乙类及以下手术。 4主任医师:能完成本专业的各类手术。

注:部分人员越级、超范围手术,须提供个人相关手术操作资料,经科室专业组组长初评,评定小组审核并报医教科研处、质量控制科同意后方可开展。 四、手术审批

手术审批是科室控制手术质量、确保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落实的重要措

施。审批者主要审核术者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同时应对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各种知情告知的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检并签署手术通知单。对于不符合要求者,手术暂停。 (一)常规手术:平诊、非特殊手术 1甲类手术:科主任审批。 2乙类手术:科主任审批。 3丙类手术:专业组组长审批。 4丁类手术:主治医师审批。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为特殊手术:

1患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者。

2患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者。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者。

4改变患者社会属性(如性别改变、大面积整容)者。 5可能引起医疗纠纷者或已存在纠纷再次手术者。 6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者。 7预后不良者或手术风险巨大者。

8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的手术。 9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10其他非常规手术。

特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确定术者及治疗组成员,并按《陕西省人民

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填写《陕西省人民医院特殊手术审批表》,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教科研处、质量控制科审核备案,送达主管院长审批。由科主任签署手术通知单。术者如非我院注册执业医师,需按《陕西省人民医院外请医师执业审批制度》规定处理。 (三)急诊、抢救手术

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施行抢救手术的安排并及时向科主任和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医教科研处、总值班)汇报,请求技术支持。由术者签署手术通知单。 五、管理要求

(一)医院将根据手术分级、个人自评与科室综合评定结果建立医师个人技术档案,各级医师应严格在技术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各级医师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按要求完成技术达标工作,为职称晋升提供技术评定参考。

(二)资格准入:各级医师在规定的具有申报资格的相应手术分类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得相应手术资格准入:做为一助完成例数〉15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者;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经专业组组长、科室两级评议通过者。对取消资格者,当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时,再次经评定获得资格准入。

(三)资格取消:对于同一项手术操作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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