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转载) 默认分类 2009-06-06 18:05 阅读2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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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 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2.0.8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2.0.9 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2.0.10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2.0.1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2.0.12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2.0.13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2.0.14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5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6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7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0.18 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2.0.19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3.1 疏散区域
3.1.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
3.2.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 2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5 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2.2应急照明灯具在60 到0 水平线视角内(图3.2.7中阴影部分)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 到90 垂线视角内(图3.2.7)不应大于表3.2.7的规定。 图3.2.2
表3.2.2 应急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值 灯具安装高度(m) ≤2.5 2.5~3 3~3.5 3.5~4 4~4.5 ≥4.5 灯具表面亮度限值(cd) 疏散区域 500 900 1600 2500 3500 5000 工作区域和高危险区域 1000 1800 3200 5000 7000 10000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与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