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2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2年度探矿权

出让计划建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国土资办[2011]46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10.12 【实施日期】2011.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2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46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5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2011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编制情况,现就编报2012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2012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由我厅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建议、厅有关部门会审情况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汇总优选编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市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业企业编制本辖区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行 1 / 2

文报我厅。

二、各市应严格贯彻《办法》明确的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原则,合理控制探矿权总量和年度出让数量,原则上各市建议出让探矿权数不得超过10个。建议出让的探矿权区块范围和矿种应符合当地矿产资源规划,且为矿业权空白区,无争议纠纷,优先考虑当地经济建设需要,重点安排自治区、市重点项目和县域经济项目配套资源的勘查项目。

三、探矿权有计划出让是完善探矿权出让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未经当地市人民政府同意或单个项目情况表填写不完整的项目,将不列入2012年出让计划,各市应引起高度重视并科学编制出让计划建议。

四、为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科学合理地部署全区地质勘查工作,请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2012年度××市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总表》和《××市拟出让探矿权单个项目概况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本市2012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报我厅。上报材料包括:上报文件(含市人民政府批复文或批示)、计划建议总表(附件1)和单个项目情况说明(包括勘查项目名称、出让坐标范围和面积、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建议竞争该探矿权的准入条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并附有关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

逾期未上报的,视作放弃2012年出让计划建议。 联系人:李活英 联系电话:0771-5388096 附件:1.2012年度××市探矿权出让计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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