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建设标准

职工之家建设标准

职工之家是工会基层组织合格化的名称。根据198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做出《关于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职工之家标准有六条:

一、建设一个符合“四化”要求,能密切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和一支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

二、站在改革前列,动员职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等,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

四、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承担起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五、保障职工福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

六、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小组建设,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

基层工会成为“职工之家”,首先要自检,然后互检,并申请上级工会考核验收。验收合格者,由上级工会宣布为“职工之家”并发给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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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之家建设规范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设“职工之家”的六条标准和省、市总工会近年来对县级合格“职工之家”,市级先进“职工之家”,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验收标准和要求,现将县、市、省三级“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如下:

一、县级“合格职工之家”建设规范 ㈠规范化建设 1、组织建设

①工会组织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发挥作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等配套组织健全活动正常;

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组织按时换届;

③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包括非固定职工),入会率达到98%以上。

2、基础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

日常基础工作的运行,建立起了“一册两档,八项工作制度”的工作运行机制。即:工会工作活动手册、文件档案、资料档案(包括:职代会档案、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处理档案、职工合理化建议档案,特困职工档案,集体合同档案,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有职工花名册、会员花名册、工会积极分子花名册)。八项制度:职代会制度、民主管理(职工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包括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和企业管理人员)制度、工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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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工会工作制度、女工工作制度。

㈡机制建设 1、依法维权机制

①依法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

②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和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③集体合同履约率在80%以上,职工满意率在85%以上; ④积极与企业行政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⑤企业集体合同文本、职工劳动合同文本内容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并经劳动部门审核。

2、职工民主参与机制

①认真落实职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征集一次职工代表提案,职工提案得到及时反馈;

②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各项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及时真实,公开档案资料齐全,职工满意率达到80%以上;

③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会主席依法进入或列席董事会、监事会。

3、协调劳动关系机制

①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矛盾得到及时调解,劳动关系较为融洽,职工身心健康、经济利益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②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积极协助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及“安康杯”竞赛活动,每年活动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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