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办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03-18修改)知识讲解

广 东 省 民 办 初 级 中 学 督 导 评 估 方 案

学 校 名 称(盖 章)

学 校 地 址

学 校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申(呈)报时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八年六月

说 明

一、本方案既是广东省一级民办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标准和申报书,也是民办初级中学学年自评报告书。本方案共分为7个部分:(1)广东省民办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办学效益评分表;(3)评估得分情况表;(4)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5)学校董事会意见;(6)教育行政部门意见;(7)督导评估组意见。

二、全省各民办初级中学在每学年结束时,应对照本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当地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凡申报广东省一级民办初级中学,应按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填好本方案,向教育督导部门逐级申报。

三、评估指标体系共设2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每个三级指标包含若干个要素(一般用分号隔开),并配有评分操作方法。三级指标序号栏中标有“★”者、划线部分为必达标准(或要素),达不到必达标准(或要素)要求的不能申报等级学校。

四、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500分。2个一级指标权重分配为:办学条件为200分(占总分40%);学校管理为300分(占总分60%);附设办学效益得分。凡申报广东省一级民办初级中学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得分必须达到该项分值的90%以上,且两项得分加上办学效益得分合计达到450分以上。办学效益得分的计算方法是:

(学校管理得分 + 获奖得分)×4

,如商大于1,则每大于0.01加0.5分。

办学条件得分 × 6 五、名词说明和界定:

(一)证照:指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如租赁的须有5年以上时间的租赁协议)、办学许可证、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法人登记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

(二)教职工年流动率:指一学年内(上年8月份至下年8月份)正常和非正常流出的人数占学年初教职工总数的比例。非正常流动指未履行完合同的流动。

(三)辍学率:指学年内非正常辍学学生数占学年初在校生人数的比例。学期中间转入不作计算。 (四)抽逃资金行为:指从学校抽调资金或用实物到校外进行投资经营(含办学、办校办企业等)。

(五)违法率、犯罪率、后进转化率:违法,指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拘留、立案,但未受到刑事处分;犯罪,指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后进生,指有不良行为习惯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后进生转化,指后进生经过教育或帮助之后有较大进步,基本克服了过去的不良行为习惯,如受到学校处分的,处分已撤消,学习困难生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

(六)办学特色:指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形成相对稳定的办学风格特征,包括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和开发、教学教研、学校管理特色等。

(七) 绿化覆盖率:指绿化(种花草、植树)面积与可绿化面积之比(可绿化面积是指除去建筑物、校道、跑道、游泳池、球场等的面积)。

(八) 各种资料档案:包括党团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发展规划及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班、级组、科组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师教学档案(含教师教学、教改、继续教育、科研成果等);学校对师生的表彰奖励记录;学校对师生的处分记录;学籍管理资料;学生学习档案(含学生课程修习状况、学籍表、德育考核、操行评语等);后进生转化档案;学生健康档案;学校资产档案等。“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中凡要求填报三个学年度(年度)数据,均应填报近三学年(三年)的数据;统计表如无指定年限,应按评估(复评、自评)时的现状填报。

(九)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因学校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师生中有一人或一人以上死亡或终身残疾等严重事故。

六、本方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各市、县(区)可自行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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