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佳答案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 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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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 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
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 分类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 项目 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 和施工工期定额的区别 前者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工期以月计;后者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工期以天计。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 核定方法及依据 一、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0.00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三、定额工期的调整:[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文] 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 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四、工期定额对群体工程的规定: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五、临界工期的确定:
住 宅 工 程: 定额总工期 × 80% 高层建筑工程: 定额总工期 × 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定额总工期 × 80%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 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