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职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质计安科负责环保工作,掌握企业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由供应科回收,尽量废物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供应科可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

各级环境保护责任制 1. 目的

本制度是为了促进环境管理体系得以有效的运行而对环境管理运行上的分工与责任作一规定而制定的。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全厂有关职能科室、车间。 3. 职责

企业的厂长负责审批本制度。 4. 定义

⑴ 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厂长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厂长汇报体系运行结果的管理者。 ⑵ 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生产部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5. 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厂长职责

1、负责环境方针的制定、修订和组织评审; 2、审批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 3、审批环境手册和环境制度; ⑸ 对内部环境监查作管理评审; ⑹ 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5.2 环境管理者代表

明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环境方针、环境管理),以保证按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⑴ 确认企业制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⑵ 组织环境管理委员审核企业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⑶ 撰写环境手册和审批要领类文件;

⑷ 组织实施内部环境审核,并撰写环境管理体系实际运行状况之见解报告;

⑸ 确保整个环境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 ⑹ 协调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矛盾;

⑺ 向厂长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5.3 环境管理委员会

⑴ 负责对环境方针的起草、审议和参与评审; ⑵ 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审核并对目标、指标制定的可否性进行研讨; ⑶ 制定企业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⑷ 环境管理委员会须对必要的环境不符合进行检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指定实施部门。 5.4 技术中心经理

⑴ 监督所属部门的环境运行状况; ⑵ 审批制度文件。 5.5 部门经理

⑴ 制定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细则;

⑵ 监督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和/或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 ⑶ 对与本部门有关的运行控制活动进行监控。 6. 各部门的业务 6.1 通用业务

⑴ 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

⑵ 实施企业的环境管理方案和/或实施细则; ⑶ 制定和实施内部环境培训计划;

⑷ 作好环境信息方面的接受和处理工作;

⑸ 撰写和修订相应的文件,并管理好本部门所有的环境文件; ⑹ 对所有的不符合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⑺ 撰写、管理自部门的环境记录; ⑻ 负责对水、电、纸张的管理;

⑼ 对化学品、油品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⑽ 对废弃物的分类、暂存的管理; ⑾ 对本部门产生噪声设备的管理。 6.2 行政人力资源部 ⑴ 通用业务;

⑵ 对新进职工制定教育计划,并发放环境方针;

⑶ 负责年度环境培训计划的整合与计划实施与否的跟踪管理。 6.3 后勤服务部 ⑴ 通用业务;

⑵ 对相关方施加环境方面的影响,并识别出其产生的一项或多项环境因素和发放本企业环境方针;

⑶ 负责执行政府机构的指示,接受本地居民的意见并报知环境管理推进小组;

⑷ 负责消防知识培训及火灾的模拟培训; ⑸ 负责对水、电总体管理和电表的校正管理; ⑹ 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管理; ⑺ 负责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中的管理; ⑻ 负责废弃物的总体管理; ⑼ 负责对企业污水的管理;

⑽ 负责对承包方产生的噪声、废弃物等的管理; 6.4 营销中心 ⑴ 通用业务;

⑵ 对相关方施加环境方面的影响,并识别出其产生的一项或多项环境因素和发放本企业环境方针;

⑶ 负责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中的管理;

⑷ 负责相关可利用特别管理废弃物的委托处理; 6.5 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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