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d对国内数字出版业的作用与价值研究

作者 : 未知

[摘要]从唯一标识符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及其在数字内容管理中的角色入手,在分析及当前我国数字内容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数字内容管理中存在的需求,讨论中文内容唯一标识符体系(eCId)在数字内容管理中的作用与价值,井预测其在国内数字复合出版模式下,对国内的数字出版产业业调整过程将产生巨大影响。
[关键词]DOI CIDf CCId数字出版 出版产业
[分类号]255175

1 唯一标识符在国内外应用状况

目前美欧等正式出版网络期刊论文有70%已加入到DOIs(The Digtal Object Identifier System,简称DOIs,文中特指美欧唯一标识符系统)注册与解析,而且唯一标识符,即DOI(The 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简称DOI,泛指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非美欧DOI系统)的应用还涉及了正式期刊以外的其他文献类型。包括网络上可自由获取的科学数据和政府文件等。同时,日本也在DOI的基础上自己研发出基于内容的数字唯一标识符系统elDf(Content IDFonan,简称clDf,指日本内容标识符论坛建立的内容唯一标识符系统)。考虑到知识产权付费及国家信息安全等因素。国内多数研究及版权管理机构倾向建立中国自己的唯―标识符体系,鉴于DOI已被注册。不能随便使用,因此国内先前―些文献或标准中对中文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的表述(多称为CDoI、ChDOI、CHIDOI等)均不能再使用,因此本文对中文内容唯一标识符体系表述为CCId(clli.nse,Content Identifier,简称CCId,笔者主张建立国家层面的中文内容唯一标识符系统)。这是一个参考了美国DO-Is、日本dDf的数字唯一标识符框架体系,该体系下数字唯一标识符应该能够与国际主流的唯一标识符之间进行自由转换和对接,以实现其应用范围的扩展和面向国际化的标准。

2 国内数字内容网络管理现状及问题

国内目前没有建立一个单独的平台,用来以一种安全的方式投递数字内容并给权利所有者补偿。通常,一旦数字内容在网络上是可获取的,就可能无损地被拷贝并再分发,更重要的是,这些数字内容可能是未从权利所有者那里取得合法的授权,也没有给权利所有者适当的利益补偿。
?国内现存的网络环境中,对于最终使用者并没有一个有效的付费机制。并且对合法的数字内容分发链条上所有参与者也没有解决付费机制。即使数字版权处理较好的方正APABI平台,也只是基本解决采用B2B的方式。也还没有形成B2C成熟的商业模式。
?国内目前没有用来决定数字内容消费者是否被允许处理、修改或改编所收到数字内容或通过何种途径拥有这样的权利的有效机制。

?国内还不存在能够唯一定位数字内容的机制,即通过文中参考文献、科学数据或多维数字资源中的程序、视频、动画等某一部件,在不同的数据库平台之间链接而获得原文之间的关联。
国内数字出版目前面临很重要的转型期,2009年国务院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新闻出版总署陆续启动数字复合出版系统等4个工程。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将产生一系列技术、产品、文件、交换和服务的标准或规范,一系列出版工具或制作平台,还会产生各种类型的若干批示范性的全媒体出版物。数字复合出版模式将对国内数字学术资源的传播、管理与评价等带来巨大影响。
综上,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国内数字出版领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又恰逢国内数字出版的发展的转型期,新的标准的提出及建立将为问题的解决产生巨大作用,这其中中文内容唯一标识符将发挥决定性作用。
3 CCId在数字内容管理中的角色

CCId是为数字内容包分配的唯一标识符(无论包含一个或多个数字内容条目),被称为“数字内容ID”“数字内容ID”。

通过水印或其他技术的使用将永久地与数字内容关联。这种“数字内容ID”与数字内容包的永久的关联将提供更多的深远的利益给所有的数字内容分配链条的参与者。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登记机制,实现权利核实。通过注册整记.确定作品的许可权限及付费等信息。它将明确权利并许可一个数字内容包的消费者享受该数字内容包成为可能,成为权利核实的唯一标识。
-版税或免费许可机制。它将使权利所有者收到适当的补

偿成为可能,无论他们的数字内容条目以任何方式通过一个分布的数字内容包被采用,都可以成为版税缴纳或免费许可系统的操作标识。
?分配机制。它将提供一个能够使数字内容集合自动分配给其下数字内容一个唯一标识而确保此标识被其他机构或数字内容使用。
?评价鉴定机制。它将提供通用的鉴定机制,这种机制能够检索到与参考文献所链接的元数据所关联的被定位于不同数据库中的全部数字内容包,是实现平台间的链接的核心纽带。
这样,内容ID将帮助打消使版权所有者考虑是否允许他们的数字内容通过网络分发的顾虑。因此,它将使高质量的数字内容通过网络可快速获得,并促进一种新的商业类型――“数字内容贸易”的形成。数字内容贸易通过内容ID的广泛使用而变得容易,在不久的将来它将会变成一种主要的税收产业。
在数字唯一标识符的催化下,国外出版业的整合与并购已经或正在进行。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公开自主研发的数字唯一标识符体系。国内的期刊网络出版也还不是真正意义的网络出版,但唯一标识符系统对于数字出版业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尤其是CCId作为结合了美欧DOI和日本cIDF的数宁唯一标识符框架体系,对于我国数字出版的发展必然有着深刻的作用和影响。

4 CCld在数字出版中的作用与价值

最早的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是以HandleSystem解析系统为技术支撑研制开发,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互联网著作权和版权所有者商业利益,为数字化出版物内容实体提供唯一、持久和可靠的识别,为支持出版商与用户之间各种系统的相互转换以及版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协调管理提供基础。日本虽然自主研发了clDf(content ID Forum),但也是基于全球化体系标准。并将各个数字内容赋予唯一的著作权识别符,即Content JD。其目的同样是为了给著作权所有者创造出一个低成本、安全的数字内容流通环境。并通过对数字内容服务业务的创新,从而促进信息、通讯以及传媒业的发展,提高数字化艺术、文化、学术作品的质量和传播效率。
CCId是一种基于内容的唯一标识符管理模式,可以为数字文件分配一个唯一的标识符.这个标识符是根据数字文件的内容而生成的,对授权为OA的作品只分配一个唯一标识符,对有版权保护的作品,通过水印或其他技术将唯一标识符和数字内容永久关联,是一种把内容和标识符融为一体的管理模式。同国外DOI系统一 样能实现具有永久指向、动态维护、实现一对多的路径、支持标准化研究、保护著者版权等功能。

4.1 促进统一的数字出版物标准制定
数字出版物如果没有统一的格式和标准,那么不同公司的数字出版物就需要用户使用不同的阅读器或软件,对于用户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不便.同时,对于各家出版商来说,也是一件复杂且浪费资源的事情,同时也使得阅淡成本只升不降。目前,国际E使用最广泛的数字出版格式是Adobe公司的PDF格式。数字出版行业技术标准的缺乏,使得数字出版物的兼容性、便捷性大打折扣。因此,统一数字出版物标准的问题就必须尽快解决。
目前国外的标准化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如ONIX标准系统,最初主要用于传统图书的在线信息交换。ONIX图书在线信息交换标准由XMLSchemas、DTDs、code lists(代码表)和user documentation(用户指南)系列标准组成,而后又针对期刊、图书馆和注册标识符(ISBN、ISSN、DOI)开发了不同的在线信息交换体系,形成了整个出版产业链条的标准体系。DOI标准系统则是以编码规则、解析系统、元数据框架和管理体系等相关标准相互支撑构成的标准体系,用来解决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商与其用户之间各种系统的相互转换。
国内中文内容唯一标识符CCId既是可以促使数字出版物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其格式,使出版商之间或与用户之间能够实现数据的自由转换,也为国内出版行业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打下基础。其在数字复合出版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如图1所示:

4.2 CCM与DRM结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自互联网在我国发展和普及以来,只有在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制定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及2006年的《互联网传播条例》是对数字网络知识产权有所规范的几部律法。不管是从其对数字出版的保护力度还是保护领域来说都不能够满足数字出版业的要求。很多学者都认识到

版权保护对数字出版业的重要性,其中刘灿姣、黄立雄认为:“版权保护的不健全。导致盗版泛滥,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原因有三:①出版社为了保护传统出版业的利益不愿出售数字化版权,形成数字出版产业链可开发资源不足;②数字内容出版商担心投资收益的风险,数字出版动力不足;③读者的消费观念受到严重的冲击,不愿意有偿购买正版的数字产品而寻求免费利用的捷径,或者直接不利用,导致正版数字作品消费不足,整个产业链陷入恶性循环。因此,从本质上说,没有版权保护,就没有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健康发展。”CCId为数字化环境下的内容产品提供唯一和持久的标识符,同时通过对该内容产品的元数据的解析来对该内容产品提供详细的描述,有利于对数字环境下的内容产品进行检索和管理。因特网上进行传播和交易的作品越来越多,如电子书、在线收费电影、游戏等。随着学术研究与商业实践的发展,数字权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现已成为业界的研究热点。DRM是指对数字化信息产品(如图书、音乐、图像、多媒体文件等)在网络交易、传输和利用时所涉及的各方权益进行定义、描述、保护和监控的整体机制,是数字化信息环境可靠运行和不断发展的基本保障之一。业界认为DRM与数字证书、身份认证、资源唯一标识符、权利描述语言等技术有关,但DRM的研究中表现出研究分散、标准众多、难以取得较大突破的现象。究其根源,是因为没有国家层面的唯一标识符。因此,DRM的使用必须依赖唯一标识符技术,才能更好地实现数字版权保护,因此中文内容标识符其价值不言而喻。

4.3 促进数字产品网络支付平台的建设与监管
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主要应用在数字产品出版行业中,以CCId为基础,可以构建从数字产品生产方到数字阿品购买者的电子商务产业链条,从源头上解决目前日益严重的网络诚信及数字产品的安全合法诚信使用问题。
以CCId的注册登记机制为源头,实现版权许可的自动核实,分配的CCId码成为权利核实的唯一标识。CCId与DRM相结合,生成DCD(Distributed ContentDescriptor,分布式内容描述体,是知识产权的子集,与数字内容一起发布),DCD明确权利并以一种安全的方式投递数字内容,使许可一个数字内容包的消费者合法使用该数字内容包成为可能,并使权利所有者得到合法补偿。同样,权利许可中包含决定数字内容消费者是否被允许处理、修改或改编所收到数字内容或通过何种途径拥有这样的权利。无论对于数字内容的超级分发者还是对于最终使用者.对网络上合法的数字内容分发链条上采用B2B、B2C等多种商业模式的情形中参与者、使用者的付费情况等。这能够成为监管部门可监管的依据。

4.4 有效解决信息失真问题
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得到空前发展,其类型繁多,形式多样。由于网络信息资源内容的系统性还较差,各类信息资源处于庞杂和无序的状态,人们对其整体状况难以把握,检索网络信息犹如大海捞针,致使绝大多数网络信息资源处于未被发现和利用的状态;况且,在整个情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选择,如信息源的选择、信息加工对象的选择、信息整合发布者、信息检索中的检索结果选择等。在这一过程中,信息生产者、信息组织者、信息传递者和信息接受者位居各自的视角下审视问题,再加之信息传递系统本身的一些缺陷,造成信息在燎个利用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损失甚至失真,严重影响了网络资源的有效利用。
唯一标识符在正式网络出版物、政府信息资源、科学数据中的应用,在这些信息资源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有唯一的标识符与之嵌套,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相关的信息平台查获得信息的真实性,可以有效解决信息失真的问题。

4.5 为学术文献提供全面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价
传统文献计量专家提出许多计量指标,如传统被引次数、影响因子以及近些年提出的h指数以及g指数、A指数、R指数、AR指数等类h指数。但传统计量学学术评价只是针对单一的某个数据库中的资源进行统计。对同一内容在不同资源库中需多头统计、去重并累加,且同一内容往往只在学术资源库统计而忽视其在互联网上的使用与评价统计,再去统计互联网中的使用及评价要花费更高的成本。Scopus数据库的期刊评价新指数SCImago Joumal Rank(SJR)使用类似于Google网页和排名的PageRank算法,计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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