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科教〔20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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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党委(直属支部)、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养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掌握先进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全人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1〕75号),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的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研究生:2013级和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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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2013级和201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2010、2011级直博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校、院两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副部长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校、院两级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组成人员。任职需满一学期(含)以上。
3.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全校研究生各班级。
4.优秀学院研究生组织:全校2014-2015届各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评选条件和指标参照《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1〕75号)执行。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评选的具体要求提供各类获奖证书(校级以上)和学院(系)出具的学位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还应出具参加党支部培训班的相关证明。
2.单位初审:校本部各学院(系)按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并查验相关材料原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常州校区的初审推荐工作由校区学工部负责。在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工作的研究生干部评优指标单列,其初审推荐工作由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负责。优秀学院研究生组织初评工作由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负责。
3.学校审核:各单位按要求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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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纸质版)日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5.被评为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发给奖状和班级活动经费。
附件:1. 2015年度河海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表
2.2015年度河海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 3.2015年度河海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体申报表 4.2015年度河海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汇总表 5.2015年度河海大学优秀研究干部荣誉称号汇总表 6.2015年度河海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申报汇总表
河海大学 2015年11月18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月 日印发 录入: 校对: 杨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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