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施工现场消防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本工程严格实行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钢筋焊接等需动用明火的施工工艺,在施工前必须由动火人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确动火起止时间、动火部位以及说明采取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设备的配备情况,动火人必须具备动火资格。如(电焊工、电工)审批表经项目安全员审批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方可进行施工。正式施工前还需对动火人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中的防火重点,操作要点等并签字确认,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当动火部位或动火人发生变更或超过动火期限的都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按上述程序重新审批。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4、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场的易燃易爆材料,与一般的原材料不存放在同一仓库内,采取单独隔离存放的方法,并做好避高温、火星的措施,挂设好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及消防水管。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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