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外包服务合同

招聘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招聘外包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定义

本协议项下“委托招聘服务”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享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企业法人,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为进行招聘工作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服务。

“服务费”系指甲方基于上述委托招聘服务,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

2.1 甲方随时有权向乙方了解所需人员搜寻的进展情况。

2.2 甲方对于候选人技能和资格的评价享有唯一的决定权。

2.3 如乙方所推荐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之规定继续推荐合适人选。

2.4 如乙方所推荐人员在乙方推荐之前,其本人已向甲方发出过应聘资料,并且甲方能提供证明材料(含推荐人员应聘当时的传真资料、电子邮件资料),甲方有权不将该人员视为乙方推荐人员。

第三章 甲方的义务

甲方需就每一委托招聘岗位,向乙方出具《委托招聘函》(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函),招聘函须列明招聘职位、需求人数、基本条件、职位要求、薪酬水平等。

甲方面试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后,应在面试结束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乙方面试结果,如乙方所提供人员不合格,甲方应在上述面试结果通知中告知真实合理的原因,以便乙方进行后续的服务。

乙方所推荐人员一经入职,甲方需在该人员入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乙方所推荐的人员自入职之日甲方需书面或邮件告之乙方,并按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委托招聘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及方式见本合同第六章。

甲方承诺,就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资料,甲方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漏;自乙方推荐之日起一

年内,如有资料证实是经甲方介绍的第三方雇用了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将视为甲方对该候选人的聘用,甲方也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

乙方所推荐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离职,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告之向乙方,并注明真实离职原因,以利于乙方寻找替代人选。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

4.1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委托招聘函》,以及该岗位薪酬福利概况等信息。

4.2 乙方有权在成功推荐后向甲方足额收取委托项目招聘外包服务费用。

第五章 乙方的义务

5.1 对于委托招聘的岗位,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招聘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每个岗位至少3名候选人的综合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由甲方自行安排面试。如所招聘岗位难度较大,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可适当延长推荐简历期限。

5.2 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有义务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推荐下一批候选人,直至录用。但如果所招聘岗位难度较大,则该岗位需求人数与推荐人数应按1:15为限。

5.3 被录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如主动离职或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能力不符等原因而被甲方辞退,且乙方之前推荐的人员都不能进行替代的,乙方将免费提供其他候选人给甲方,直到确定合适人选;如果甲方在该过程中取消招聘需求,乙方可退还30%的已收该人选服务费。(注:因甲方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而导致被录用人员离职的,上述条款不予适用)。

5.4 乙方承诺,对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获取的甲方的任何信息、资料或数据等,乙方将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第六章 费用和结算

6.1 收费标准:如乙方成功推荐,则甲方按人民币 6000 元/人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2 结算方式:甲方在委托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双方约定之预付款 10000 元;乙方于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发票应当注明开具时间及结算内容;甲方自收到乙方所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6.3 甲方逾期付款的,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日标准为相应服务费的1‰,甲方逾期付款,且累计滞纳金额达相应服务费的15%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录用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或与候选人达成有损乙方利益约定的,视为违约行为;除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外,甲方还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甲方所录用人员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7.2 甲、乙双方的已促成合作关系,合作期开始一年内乙方不得猎取甲方员工。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甲方所猎取人员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第八章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中所指的招聘岗位仅限于中、低岗位(即:一年12个月的月工资税前累计低于8万元,不含年终奖金及各种国家法定以外的福利),高层岗位(即:一年12个月的月工资税前累计等于或高于8万元,不含年终奖金及各种国家法定以外的福利)的招聘需甲乙双方另行拟定委托招聘协议。

第九章 合同的效力和期限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东省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第三章第3.5条、第五章第5.3条所述期限超过该有效期的,本合同期限相应延续至上述条款所述期限。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田支行

帐 号: 3588313810001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委托招聘函

甲方:

乙方: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委托乙方代为招聘 ,该职位具体任职要求如下所示:

招聘职位

职 位: 人 数: 入职时间: 性 别: 年 龄: 学历专业: 薪酬水平: 职位要求 1、 2、

3、

必备技能或资格

语言要求

甲方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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