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82-2012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订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4.绿化工程;5.园林附属工程;6.工程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增加了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使工程质量事前进行控制。
2 增加了水湿生植物栽植、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重盐碱及重黏土土壤改良、施工期的植物养护以及园林附属工程的施工、验收要求。
3 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划分以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
4 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邮政编码:3003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施工准备 4 绿化工程 4.1 栽植基础
4.2栽植穴、槽的挖掘 4.3 植物材料
4.4 苗木运输和假植 4.5 苗木修剪 4.6 树木栽植 4.7 大树移植
4.8 草坪及草本地被栽植 4.9 花卉栽植
4.10 水湿生植物栽植 4.11 竹类栽植
4.12 设施空间绿化 4.13 坡面绿化
4.14 重盐碱、重黏土土壤改良 4.15 施工期的植物养护 5 园林附属工程
5.1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 5.2 假山、叠石、置石工程
5.3 园林理水工程
5.4 园林设施安装工程 6 工程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质量验收
6.3 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附录A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要求
附录C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栽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 客土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 地形造型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 栽植穴、槽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成为栽植槽。
2.0.5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 容器苗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 分支点高度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 胸径
乔木主干高度1.3m处树干直径 2.0.9 地茎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 茎密度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11 设施空间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