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市场化结算管理办法

(9)后勤服务单位的卫生服务收入、后勤服务管理收入、绿化收入、加工修理收入由服务单位提出,经被服务单位规定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相关职能部室结算,市场办按确定价进行审核结算,记入服务单位收入。

(10)单项工程实行“一工程一结算”,当月能够竣工的单项工程,竣工后3日内由相关职能部室将结算资料交市场办审核结算;当月你能竣工的单项工程,生产技术部门提供工程形象进度,相关职能部室进行预结算,市场办负责进行审核。单项工程管理规定另行下发。

(11)材料、设备租赁费、修理费、水电气暖等直接支出由经营办公室、机电运输部等部门按实际发生额经使用单位核对确认后结算。

(12)固定岗位收入按照有关价格结合工作质量,经考核后由市场办审核结算。

(13)对于结算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确认签字及提交相关单据的,每推迟一天,按服务价格的10%加收服务费;如有争议,可在1日之内向市场办提出仲裁申请。

(14) 市场办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度结算情况与各单位进行核对,确保结算数据交市场办审核结算。

(15)服务单位在服务项目提供后3日内将结算单据交市场办审核结算。

(16)市场办在每月20日之前将各单位的结算数据进

行汇总,编制月度市场结算分析报告报主要领导。

(17)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工资政策和公司实际,最终确定各单位应发工资。

(18)市场办在每月22日前向二级市场主体结算工资总额,二级市场主体应在2日内将工资总额内部考核分配到职工,报人力资源部做台账。 8、数据提供规定

(1)原煤产量、开始掘进进尺、主副井提升数等由生产调度室提供,格式见附表6、附表7。

(2)材料费由经营办公室按照材料消耗承包控制范围据实统计提供。

(3)租赁费以提供租赁业务单位提供的结算单为准,同时计入双方收支,格式见附表8、附表9。

(4)连是服务费用已提供服务单位提交的经双方单位认可的结算单为准,同时计入双方收支,格式见附表2。 (5)单项工程收入按单项工程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6)政策性奖罚收支由职能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本办法中规定的市场结算要素,按照鑫龙集团规定的进度要求,成熟一项进入市场结算一项。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仅属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交易生产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制度

(一)准确及时的物资使用计划是保证矿井连续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为维护使用计划的严肃性,公司各单位要力求物资使用计划准确及时,要做到既保证正常生产需要,又不能超龄浪费。

(二)各单位编报物资使用计划,必须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生产所需的大型材料:设备、小型设备、五小电器、钢丝绳(12.5以上)、电缆、专用工具、电器配件交机电运输部审核签字。支护材料、建工材料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签字,配件、油脂其他材料直接报材料管理部一份,供销部一份。各业务部室务必在每月25日之前,将审核后的使用计划转材料管理部一份,供销部一份,过期不予办理。因此而影响生产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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