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宝钢)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提高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效率,提升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快速响应的能力,缩短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置、抢修时间,把设备停机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宝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业务。 2分工与职责

2.1各生产厂(部、分公司)职责 2.1.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

2.1.1.1负责管辖区域的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2.1.1.2当设备发生异常时,负责进行紧急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设备运行人员或点检员进行处理,并应将相关信息记入交接班记录。

2.1.1.3夜间或节假日,当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无法及时排除设备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呼叫点检员进厂处理。 2.1.2设备管理及点检人员

2.1.2.1定期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运行维护业务的绩效进行评价。 2.1.2.2负责为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提供必备的备件和资材,及时提供备件和资材的存放信息。

2.1.2.3负责与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及时的信息沟通。 2.1.2.4负责对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和实施过程进行指导。 2.1.2.5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岗位培训资料,提高设备运行维护人员业务技能素质。 2.2设备部职责

2.2.1组织实施对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2.2.2组织签订设备运行维护业务责任承包合同和管理协议。 2.2.3负责宝冶、五冶、十三冶和廿冶(以下简称:四冶)维修公司的抢修保驾队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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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负责协调抢修队伍。当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处理设备故障时,如果需要增派抢修队伍,设备部应给予及时协调落实。

2.3公司设备系统炼铁、炼钢、热轧、冷轧、钢管、条钢厂的设备三班运行的维护业务委托上海宝钢检修公司管理,并以委托合同的格式予以明确。

2.4宝检公司受公司委托,主要承担:

2.4.1根据设备点检业务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运行点检及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运行点检过程、实绩的登录、统计、分析工作。 2.4.2负责对设备故障的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配合生产厂(部、分公司)及时呼叫点检、抢修保驾人员到场,提供故障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点检员处理故障。

2.4.3做好设备运行故障的记录工作,协助点检员参与对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分析工作。

2.4.4承担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呼叫点检员进厂的接、送工作。 2.4.5负责合同所规定区域的设备抢修保驾工作。 2.4.6做好设备的日常性维护检修工作。 2.4.7协助点检员做好设备的检修工作。

2.4.8根据设备状况和物料使用情况,应向点检员提出检修项目和物料使用立项、请购的建议。

2.4.9配合点检员赃物料的盘库工作,并承担部分机旁周转件、资材、专用工器具的保管及使用记录工作。

2.4.10负有所管辖电气室和油库的安全、整洁、保卫等管理职能,对电气室和油库的消耗材料或备件负有保管责任。

2.4.11在夜间或节假日,设备发生故障需抢修时,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或应代表点检员行使“三方安全确认挂牌”,“停、送电”作业,需动火时,应代表点检员承担办理“动火证”的业务。 2.5四冶检修公司受公司委托,主要承担: 2.5.1对参与现场抢修保驾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2.5.2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抢修人员应及时到场进行故障抢修。2.5.3在夜间或节假日设备发生故障需抢修时,四冶检修公司的设备抢修保驾人员应听从设备部管制中心和宝检公司设备运行维护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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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

2.5.4组织实施对现场抢修保驾人员的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3效率保证

3.1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和现场抢修保驾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

3.2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携带规定的工器具上岗点检。

3.3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所发生的设备异常或故障信息应认真记录在有关台帐中,交接班记录应做到字迹清晰、突出重点、内容简明扼要。

3.4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呼叫时,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推诿;对较难或一时难以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报专职点检员。

3.5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逐级通报,保持信息的畅通。夜间或节假日发生设备故障,其信息应及时通报各厂调度,各厂调度应及时通报设备部管制中心。 4评价方法

4.1按月实施评价(评价内容详见表格编号:GFZ09058-01A)。 4.2各有关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的评价结果复送一份给设备部设备管理室,设备部综合各单位评价结果,每半年一次兑现对宝检公司的设备运行维护业务激励款项。

4.3对宝检公司设备运行维护业务的激励总额应根据股份公司的效益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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