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PPP模式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模板

建设内容 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埋管土建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等 4.长兴路(黄桥大道—许龙路)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长兴路(黄桥大道—许龙路) 道路建设总长1994m,路幅宽为30m,时速30~40km/h 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埋管土建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等 征地拆迁情况

【编写要求】项目应明确说明是否存在拆迁情况。若存在,应详细说明拆迁的工作量(如待拆迁户数、面积等)、拆迁费、拆迁进展、责任主体和拆迁完成时间等。

【参考示例】本项目预测拆迁成**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土地拆迁面积**亩,涉及企**家、住户**户。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事项所需的各种行政许可和相关审批手续及征地拆迁工作由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按序征地、分批拆迁、分批腾地,确保项目按照建设计划进度如期实施。

截至20**年*月*日,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如下:

⑴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岳麓大道-梅溪湖西延线):未完成征地; ⑵长兴路(黄桥大道-许龙路):未启动征地;

⑶雷锋河路(岳麓大道辅道-枫林路):完成征地道路长度2330m,宽度36m,征地面积126亩。

项目总投资

【编写要求】描述项目总投资及各项组成,如前期费用(勘察、环评、地灾、水保、可研、初设、施设等)、建筑安装工程费、征地动迁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项目管理费、建设期利息等。该数值应为来源于政府工可或招标文件的预估总投资额。

【参考示例】本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约**万元,征地、拆迁费用约**万元,前期费用约**万元,基本预备费约**万元,建设期利息约**万元。

表 **PPP总投资构成表

序号 一 1 2 二 三 四 五 六

工程和费用名称 工程费用 主体工程 建设内容1 建设内容2 建设内容3 附属工程 电气、自控、通风等设备 中控室、电气室 其他附属工程 1+2工程费用合计 拆迁费用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铺底流动资金 建设项目总投资(一+二+三+四+五+六) 估算金额(万元) 数量 单位金额 说明 项目合作期限

【编写要求】该部分应具体说明项目的建设期和运维期(回购期)时长和起始时间,若项目分为若干个单项,应分别说明合作期限。

【参考示例】本项目特许期限为15年,含建设期3年和运维期12年。自监理工程师发出本项目中首个子工程项目的开工令之日起计。每一子工程项目的运维期为12年,运维期自各子工程预验收合格日期之次日起计。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已建成路幅为27m,需拓宽至52m(含景观绿化带)。目前未完成设计,预计2016年可启动建设,建设期3年。

雷锋河路(岳麓大道辅道-枫林路)初步设计已完成,建设期3年。 长兴路(黄桥大道-许龙路)目前未完成设计,预计2016年可启动建设,建设期3年。

项目进展

【编写要求】描述项目进展情况,可视项目实际情况,说明项目进展,标志

性事件有:项目是否完成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可)进展,是否获得可研批复;项目规划完成情况,以及初步、方案和施工设计进展情况;项目选址报审文件是否通过,是否获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等报国土局文件是否获得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建站情况,是否通过论证。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进展,是否获得批复;项目PPP实施方案进展,是否获得批复;地方政府是否将PPP项目支付预算纳入当年及中长期财政预算,是否获得人大批复;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报名时间、开标时间(若已中标,一定要注明,并表示目前处于合同谈判阶段);项目入库进展,目前已确定进入哪一级PPP项目库,未来是否能够进入省级及以上PPP项目库,申请进度如何等。

本项目相关前期文件及其进展如下表所示: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报审文件 建设项目立项及前期报审文件 上报文件是否完成 是/否 批复部门 *部门 是否取得批复 是/否 批复时间/批复 拟批复时间 文号 X年X月X 日 项目报国土局文件(土地预审) 拆迁安置方案 项目环评报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规划用地报审文件 项目PPP实施方案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PPP实施相关文件 项目入市级PPP项目库申请文件 项目入省级PPP项目库申请文件 地方政府是否过会同意将项目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人大是否批准将项目纳入财政预算

【参考示例】2014年12月《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毕;截至2015年7月底,黄桥大道等三条道路已启动前期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高新区管委会已批准雷锋河路(岳麓大道辅道—枫林路)建设项目立项(长高新管发计[2014]61号);

2.高新区管委会就《雷锋河路(岳麓大道辅道—枫林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进行批复,批复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长高新管发计[2014]196号);

3.高新区管委会已批准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岳麓大道—金洲大道)建设项目立项(长高新管发计[2015]89号);

4.高新区管委会已批准长兴路(黄桥大道—许龙路)建设项目立项(长高新管发计[2015]93号);

5.高新区管委会已批准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金洲大道—梅溪湖路西延线)建设项目立项(长高新管发计[2015]100号);

6.高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已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要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项目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编制了《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桥大道等三条道路工程PPP项目项目实施方案》,高新区管委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5]98号文同意项目实施方案。

(2)完成并通过了《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桥大道等三条道路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桥大道等三条道路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分局2015年9月2日致长沙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关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桥大道等三条道路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的函》。

(3)高新控股委托相关单位于2014年11月中旬完成雷锋河路道路工程方案设计及修编工作,2014年11月底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12月中旬完成雷锋河路初步设计;2015年4月完成雷锋河路初步设计修编工作,2015年8月完成雷锋河路施工图设计。

编制依据

【编写要求】条列本可研报告编制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工可、PPP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合作协议等。

【参考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格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 (5)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6)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7)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之心”建设开发项目PPP模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8)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之心”建设开发项目PPP模式联合体协议 (9)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桥大道等三条道路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长财高新采计-GK7)

(10)《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之心”建设开发项目PPP实施方案》; (11)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之心”建设开发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12)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之心”建设开发项目工程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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