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救助制度

难等情况时,通过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对刑事被害人给予一定的金钱救助,以缓解被害人的燃眉之急,这就是在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制度和国家救助制度。在司法机关建立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司法机关坚持能动司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司法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外,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只是中国司法进步进程中的一小步,但它对于一直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人而言,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公平而言,对于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而言,其意义远比字面上那几句表述深远得多。所以,设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这一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一)英、德、日等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简史 1、英国刑事被害人制度

在英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审判阶段的主要权利包括: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利,参与决定是否起诉的权力,提供被害人陈述的权利,免受第二次受害的权力(可以不亲自到庭接受盘问,减轻对被害人的消极影响,尤其是性侵犯犯罪中)审判后的程序权利:告知罪犯释放的信息,被害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是否释放。以及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2、德国刑事被害人制度

德国规定补偿的对象限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并且以德国及欧洲共同体国家公民为限,其他国家如与德国有互惠规定的,其公民亦享有接受补偿的权利。日本《犯罪被害人等给付金支付办法》规定给付金的对象是危害生命或身体的犯罪行为所致的死亡或重伤者。一些国家将由于犯罪而遭受的财产上的损失排除在外,其主要原因是避免产生欺诈。3德国《暴力犯罪被害人补偿法》明确规定,补偿给付以人身伤害为限,不包括财产损失在内,具体包括:医疗及康复费用、生活基本保障的费用、对被害人家属给付的一般津贴、医疗补贴、死亡津贴、丧葬费、救 3 李楠:《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比较分析与本土制度建构》,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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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金等\《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补偿的范围是因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受重伤害,无论其经济上是否困难或生活条件是否恶劣,均予以补偿,且补偿金额无限度。

3、日本刑事被害人制度

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日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包括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被害人补偿、援助等。日本政府以积极立法的形式,关注和解决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日本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保护被害人权益的法律。2000 年5 月,日本第 147 次国会通过了《刑事诉讼法和检察审查会法的部分改正的法律》和《关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保护犯罪被害人等的附带措施的法律》。这两部法律将目光直接投向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要面对的细节,并详细规定细节措施,减轻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心理和精神负担,保障被害人享有陈述被害心情表达其他意见的权利,保证被害人庭审旁听权、阅卷抄录等诉讼权利。

日本民间对于保护被害人权益也有极其高涨的热情。日本有很多为保护救济被害人权益建立起来的民间组织,如“东京都强奸救助中心”、“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救援基金”等。立法是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成为独立的课题,被害人援助机构(如东京医科齿科大学犯罪被害人咨询室、水户被害人援助中心、犯罪被害人支援网等)的相继成立使日本的被害人保护制度更加日趋完善,体系化特征更明显,社会救济及防止二次被害的制度建立体现了对被害人的平衡保护。4 (二)英、德、日等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比较

通过考察上述国家刑事被害救助制度,可知:(1)关于救助对象,通常限于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本人及其遗属,而一般过失犯罪的被害人、财产犯罪的被害人不属于救助对象。(2)关于救助条件,各国规定宽严不一,有的限于生活困难者,有的限于加害人不明或无资力赔偿,也有规定只有因犯罪被害死亡或受重伤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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